中阿含经(上册) - 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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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净天耳**:即天耳通,能够无障碍地听闻声音,是六种神通之一。
**[24] 乾**:高丽藏原作“揵”,今依大正藏改为“乾”。
**[25] 无明**:意为不知、不解、不了、不达,泛指三界中的所有无知状态,大致分为四种:一、无知愚痴,二、放纵愚痴,三、染污愚痴,四、不染污愚痴。详见《杂阿含·二五一经》与《杂阿含·二九八经》。
**[26] 明**:意为知、解、了、达,泛指无漏的智慧。详见《杂阿含·二五一经》。
**[27] 生后身觉便知生后身觉,生后命觉便知生后命觉……当知至竟冷**: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二·四集·一百九十五》译作:“彼身感边际受,了知身感边际受;命感边际受,了知命感边际受。身坏后,既由命尽,正于此处一切受不欢喜,当了知清冷。”
**[28] 正心解脱**: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二·四集·一百九十五》译作“心正解脱”。
**[29] 六善住处**:又作六常行,详见《杂阿含·三三九、三四〇、三四一、三四二经》。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二·四集·一百九十五》译作“六恒住”。
**[30] 善逝**:意即善行,指常安住于正行、安住于不死的涅槃,是佛陀十大名号之一。
**[31] 其诸**:宋、元、明三种藏经作“甚深”。
**[32] 优婆塞**:又音译作伊蒲塞,意译为清信士、近事男,指受佛教三皈五戒的在家男子。
**[33] 行**:此字后高丽藏原有“惒破经第二竟(一千五百二字)”等十二字。
**[34] 度经**:高丽藏原作“中阿含业相应品度经第三(初一日诵)”等十五字。
**[35] 有三度处,异姓、异名、异宗、异说,谓有慧者善受、极持而为他说,然不获利**: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译作“诸比丘!此等三者,是外道所依处,此为贤人之所寻、究、诫者,而且是上溯几世代亦无有作者”。异姓、异名、异宗、异说,指异姓、异名、异宗、异说的有慧者,即外道。
**[36] 宿命造**: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译作“是前世所作”。
**[37] 尊祐造**: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译作“是神之化作”。
**[38] 若如是者,诸贤等皆是杀生。所以者何?以其一切皆因宿命造故**: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译作“若果然,则具寿!于前世作因故,当可杀生”。
**[39] 不与取**:意谓别人不曾给予而取走占有,即偷盗。
**[40] 诸贤!若一切皆因宿命造、见如真者……则无可以教**: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译作“诸比丘!复次将前世之所作执为坚实者,是无所谓可作或不可作之欲,亦无精进复之,尚未确知为可作或不可作时,失念、无所护而住者,自称为沙门是无理由之事”。见如真者,意谓此见若如实者。作以不作,即作与不作。方便,新译作“精进”。
**[41] 若沙门、梵志,若天、魔、梵及余世间,皆无能伏,皆无能秽,皆无能制**: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译作“不为折伏,不为杂染,不为非难,不为沙门、婆罗门、智者所诃毁”。
**[42] 更乐**:新译作“触”。
**[43] 觉**:此处新译作“受”。
**[44] 集**:高丽藏原作“习”,今依元、明两种藏经改。本经下文同。
**[45] 略五盛阴苦**:是对前面七苦的总结,汉传佛教习惯与前面七苦合称为八苦。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译作“略言之,五取蕴皆是苦”。五盛阴,又作五受阴、五取蕴,即有漏的色、受、想、行、识等五阴。
**[46] 谓此爱**:受当来有、乐欲共俱、求彼彼有,是谓知苦集如真:《杂阿含·三四四经》作“当来有爱、喜贪俱、彼彼集著,是名苦集,如是苦集如实知”,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四·一四一·谛分别经》译作“凡彼爱之生起,而与喜、贪俱行,于彼之处为所胜喜,即所谓彼欲爱、有爱、无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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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翻译符合您的要求!友等!此谓苦集之圣谛。此句出自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一》,原文译作:“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由行之缘而有识,由识之缘而有名色,由名色之缘而有六处,由六处之缘而有触,由触之缘而有受,由受之缘而有爱,由爱之缘而有取,由取之缘而有有,由有之缘而有生,由生之缘而生起老、忧、悲、苦、愁、恼。如此而有此纯苦蕴之集。诸比丘!此说为苦集圣谛。”此外,“受当来有、乐欲共俱、求彼彼有”,《瑜伽师地论》分别作:后有爱、喜贪俱行爱、彼彼喜乐爱。希求后名的贪爱名为后有爱;对现在已得境界的所有贪爱名为喜贪俱行爱;对未来境界的所有贪爱名为彼彼喜乐爱。
行:此字后高丽藏原有“度经第三竟(千一百八十四字)”等十二字。
罗云经:高丽藏原作“中阿含业相应品罗云经第四(初一日诵)”等十六字。
竹林迦兰哆园:又译作迦兰陀竹园、竹园伽蓝、竹林精舍,为迦兰陀长者献竹林于僧团、频婆娑罗王建造伽蓝而成。
罗云:又作罗睺罗,佛陀之子。在佛陀成道后重回迦毗罗卫城时,令罗睺罗以舍利弗为和尚而出家受戒。其为沙弥时,有种种不如法,受佛陀呵责后严于持戒、精进修道,最后证得阿罗汉果,被佛陀誉为诸弟子中“密行第一”。
温泉林:位于王舍城附近,并有一温泉精舍,此处至今仍有温泉。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庵婆檗林”。
汲水洗足:指罗云为佛陀汲水并洗足。
道: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沙门性”。
彼道覆: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彼等沙门性为如是颠倒也”。
取此覆水器发令仰: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将该水盘直立之”。
发令仰: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是空、虚无耶”。
彼道仰: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彼等沙门性为如是虚无、如是空虚也”。
腰骨。
我将作身业,彼身业净,或自为,或为他,不善与苦果受于苦报……罗云!汝当受彼将作身业: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我将作身业,予欲以身作此业,此我之身业可转起自害、亦可转起害他、方可转起两害者,此身业为不善,受苦果、苦报。’罗喉罗!汝实不该作如此之身业。罗喉罗!若汝省察时则知如是:‘我将作身业,予欲以身作此业,此我之身业不转起自害、亦不转起害他、亦不转起两害者,此身业为善、乐果、乐报。’罗喉罗!汝该作如此之身业”。本经中,疑译者将“净”与“不净”颠倒了。
更善持护:汉译《南传大藏经·中部经典二·庵婆檗林教诫罗喉罗经》译作“应成就将来之防护他[不再犯]”。
为自为?为他:高丽藏原作“为自他”,今依大正藏改。
秃:宋、元、明三种藏经作“本”。
行:此字后高丽藏原有“罗云经第四竟(一千八百三十二字)”等十四字。
思经:高丽藏原作“中阿含业相应品思经第五(初一日诵)”等十五字。
若有故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我说此不必受报: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七·十集·二百六》译作“诸比丘!所思、所作、所积集之业,若不受[报],则我不说其消灭,彼现法或未来或次第生起者亦如是。诸比丘!所思、所作、所积集之业,若未受[报],则我不说作苦之边际”。
彼或有父所护,或母所护……亲犯如此女: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七·十集·二百六》译作“与有母、有父、有兄弟、有姊妹、有亲属、有法守护,有夫、受刑,乃至与以华鬘装饰之女人交往”。亲犯,指交往、侵犯。有名假赁,指有主之女人。华鬘,这里指的是有男子赠予华鬘以表定情的女子。[67] 两舌:又称离间语或两舌语,指在两人之间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彼此的和谐。[68] 离别:指离间。[69] 离:离间。[70] 粗言:又称恶口或粗恶语,指说出粗俗恶毒的话语来诋毁他人。[71] 绮语:又称杂秽语或无义语,指被烦恼污染且毫无意义的话语。[72] 四曰绮语,彼非时说……亦不善诃: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七·十集·二百六》译作“为杂秽语,非时说、非实说,说无价值、无譬喻、无边际而不引义利之语于非时”。不止息说,指(令是非)无边际、无有终了之说。[73] 贪伺:又称贪欲。[74] 嫉恚:又称嗔恚。[75] 无施、无斋、无有咒说,无善恶业、无善恶业报……此世彼世自知、自觉、自作证成就游: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七·十集·二百六》译作“无施、无供施、无烧施,无善恶之果报,无此世、无他世,无母、无父,无生死之众生,于世间之沙门、婆罗门无正道正行者,令此世他世无自证知、现证而宣说者”。参见《杂阿含·一五四经》或《中阿含·一八九·圣道经》注释。成就游,又作“具足住”,意谓成就、具足(诸支)而安住。[76] 掉:高丽藏原作“调”,今依元、明两种藏经改。[77] 但随心去此: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七·十集·二百八》译作“诸比丘!此为可死而以心为因”。[78] 终不后世:意谓莫令我受后有。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七·十集·二百八》译作“不使后有”。[79] 阿那含:意译为不还、不来,即不会再来欲界受生。为声闻四果中之第三果。[80] 或复上得:意谓或可得更高果位。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七·十集·二百八》译作“但未通达更上之解脱”。[81] 行:此字后高丽藏原有“思经第五竟(一千七十四字)”等十一字。[82] 伽蓝经:高丽藏原作“中阿含业相应品伽蓝经第六(初一日诵)”等十六字。[83] 伽蓝园:宋、元、明三种藏经作“伽蓝国”。伽蓝,为拘萨罗国内居住的其中一族名。[84] 羇舍子:诸伽蓝族人居住的村邑之名。[85] 尸摄惒:又作身恕、申恕、申恕波,意为实木,木质坚实故。[86] 我:此字前,《中阿含·二〇·波罗牢经》有“彼作是念”四字。[87] 或稽首佛足,却坐一面……或遥见佛已,默然而坐: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五》译作“一类之人即问讯世尊而坐于一面;一类人即与世尊互相庆慰,致欢迎、感铭之交谈已,坐于一面;一类人即向世尊伸手合掌后坐于一面;一类人即白出名姓后坐于一面;一类人即默然坐于一面”。[88] 座:高丽藏原作“坐”,今依本经前后文意改。[89] 汝等莫生疑惑: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五》译作“汝等所惑是当然,所疑是当然”。[90] 便生犹豫:此文后,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五》有“伽蓝众!汝等勿信风说,勿信传说,勿信臆说,勿信与藏[经]之教[相合]之说,勿信基于寻思者,勿信基于理趣者,勿信熟虑于因相者,虽说是与审虑、忍许之见[相合]亦勿予信,[说者]虽堪能亦勿予信,虽说[此]沙门是我等之师亦勿予信之。伽蓝众!若汝等只自觉:此法是不善,此法是有罪,此法是智者之所诃毁者。若将此法圆满、执取之即能引来无益与苦。则伽蓝众!汝等于时应断[彼]”等文。[91] 非梵行:此处指淫欲行。[92] 真说:真实说。[93] 止息说:指止息是非之说。[94] 有施、有斋、亦有咒说……此世彼世自知、自觉、自作证成就游:参见《杂阿含·七八四经》或《中阿含·一八九·圣道经》注释。[95] 掉:高丽藏原作“调”,今依元、明两种藏经改。[96] 没有此世和彼世,没有善恶业报……精进的人、有正见的人说它们存在: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五》译作“如果没有来世,如果没有善恶业的果报,那么我将在现世保护自己,做到无怨恨、无贪欲、无痛苦、有快乐”。[97] 我不犯世怖与不怖:意思是我不伤害世间任何弱者或强者。[98] 若有所作,必不作恶,我不犯世……无浊欢悦: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一·三集·六十五》译作“如果作恶的人没有恶报,那么我现在已经看到自己的清净”。[99] 寿:高丽藏原本没有这个字,现根据宋、元、明三种藏经补充。[100] 行:此字后高丽藏原本有“伽蓝经第六竟(一千九百八十七字)”等十四字。[101] 伽弥尼经:高丽藏原本作“中阿含业相应品伽弥尼经第七(伽音,巨罗反)(初一日诵)”等二十二字。[102] 那难陀园:又称为那难陀城、那难陀国,位于中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之北。那难陀意为不欢喜、施无厌,汉译《南传大藏经·相应部经典五·聚落主相应·西地[方]人(死殁者)》译作“那烂陀”。[103] 墙村㮈林:又译作波婆离奈林、波波利菴婆林,汉译《南传大藏经·相应部经典五·聚落主相应·西地[方]人(死殁者)》译作“波婆离迦庵罗林”。[104] 阿私罗天有子名伽弥尼:汉译《南传大藏经·相应部经典五·聚落主相应·西地[方]人(死殁者)》译作“刀师儿聚落主”。阿私罗意为非名,伽弥尼意为可住。[105] 世尊!梵志自高,事若干天……生于天中:汉译《南传大藏经·相应部经典五·聚落主相应·西地[方]人(死殁者)》译作“大德!携持西部地[方]婆罗门之水瓶、着佩西瓦罗花环、入水[而浴之]、奉祀火天者,彼等使死殁者向上、令柔和、安静以升天界。大德!世尊、应供、正等觉者!所有女[人]身坏命终之后,能行如上生于善趣天界否”。[106] 滓瓦:(破瓶的)瓦渣子。[107] 妄:高丽藏原本作“妾”,现依宋、元、明三种藏经改正。[108] 园观:其梵语为Udyāna,含有上行、向上之意。[109] 行:此字后高丽藏原本有“伽弥尼经第七竟(千二百一十三字)中阿含经卷第三(一万二百四十七字)”等二十九字。[110] 师子经:高丽藏原本作“业相应品师子经第八(初一日诵)”等十三字。[111] 鞞舍离:又作毗耶离、毗舍离、吠舍厘,此都城位于中印度,在恒河北岸,为离车族集居地。[112] 猕猴水边高楼台观: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五·八集·十二》译作“大林之重阁堂”,《杂阿含经》通常译作“猕猴池侧重阁讲堂”。[113] 丽掣:又作离车、离奢、梨车、栗呫婆、离车毗、离车子,乃一种族名。他们居于毗舍离城,实行共和制,颇为富强,甚至敢于与南方的摩揭陀国对峙。[114] 比丘众: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五·八集·十二》译作“僧”。[115] 师子:大臣之名。[116] 沙门瞿昙宗本不可作,亦为人说不可作法: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五·八集·十二》译作“沙门瞿昙为非作业论者,而说非作业之法以教弟子”。[117] 彼说法如法: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五·八集·十二》译作“随顺说法随法”。[118] 宗本法律: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五·八集·十二》译作“为调伏者”。法律,指佛所说之法与律。[119] 宗本不入于胎:汉译《南传大藏经·增支部经典五·八集·十二》译作“为离胎者”。[120] 裸:高丽藏原本作“倮”,现依大正藏改正。[121] 或以手为衣,或以叶为衣,或以珠为衣:意谓或以手、以叶、以珠遮挡住主要部位。[122] 魁:长柄斗。[123] 不食刀杖劫抄之食:汉译《南传大藏经·长部经典三·优昙婆逻师子吼经》译作“于杖间不取(食)”,《长阿含·八·散陀那经》译作“不受两刀中间食”,《佛说尼拘陀梵志经》译作“不于刀杖兵器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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