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错误的出路是说我真的“做”我在主观上认为自己在做的事情。例如,如果我认为我在移动脚趾,但实际上它没有动,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我就是在“移动脚趾”,至于发生了什么,当然我无法控制,除非在偶然的意义上。关键就在于在我身上发生了什么,如果发生了的事与我在意图领域内所做的相符,那也只是命运的恩赐罢了。我认为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写下“世界独立于我的意志”和“即使我们所希望的一切都发生,这也只是命运的恩赐,因为没有任何逻辑联系保证这一点,并且就物理联系而言,我们无法意愿它”(6.373, 6.374)时的想法。也就是说:假定它不存在,意愿它也是无效的。我认为这种推理适用于任何意志行为的有效性。因此,维特根斯坦当时在他的笔记本中写道:“我完全无能为力。”但这同样是胡说。因为如果当我“开窗户”时窗户不开,同样地,当我“移动脚趾”时脚趾也不动;所以唯一发生的就是我的意图;但它在哪里能找到呢?我是说:它的载体是什么?是用语言表达的吗?如果是的话,什么保证了我确实形成了我意图的语言呢?因为语言的形成本身也是一种意向性行为。如果意图没有保证的载体,那么它除了成为真空中的嗡嗡声还能是什么呢?
我自己以前在考虑这些问题时提出了公式:“我所做的就是发生的。”也就是说,当描述发生的事件正是我应该说我正在做的那个事件时,我的行为与事情的发生之间就没有区别了。但每个听到这个公式的人都觉得它极其悖论且晦涩。我认为原因在于:发生的事件必须通过观察来确定;但我已经论证过,我对自己的行为的知识不是通过观察获得的。一个非常清楚且有趣的情况是,当我闭上眼睛写字时。我可以告诉我正在写的内容。而且我所说正在写的几乎总是在纸上出现。现在很清楚,我的能力来告诉别人我写了什么不是来自任何观察。当然,在实践中,如果我不使用眼睛,我写的字很可能不会一直保持可读性;但我们的所有观察知识在了解我们在进行意向性行为时的作用难道不像眼睛在书写中起的作用一样吗?也就是说,一旦我们对在其中进行意向性行为的事项有了知识或意见,我们的观察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正如眼睛在书写中是一种辅助手段一样。一个没有眼睛的人可以用一支墨水用尽的笔继续写字;或者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越过纸张边缘到桌子上,或者在重写已经写过的行;这里眼睛很有用;但他在做的是本质上的事情,即写出某些内容,这不需要眼睛。因此,即使没有眼睛,他也能知道自己写了什么;但眼睛有助于确保他写的实际上是可读的。面对这一切,我怎么能说:“我所做的就是发生的?”如果有两种认识的方式,那就必须有两种不同的事物被认识。
29. 在结束提出难题之前,我将举一个例子,表明试图将由意图内容所知的东西推回身体的动作,再推回到肌肉的收缩,最后推回到最初的尝试是错误的。我清楚知道的关于我正在做的事情的唯一描述可能是与我很远的东西。并不是说我清楚地知道我做的动作,而意图只是我计算并希望这些动作之后会产生的结果。有人可能会用我所拒绝的观点来表达:“考虑句子‘我在把船推出去’。在这个意向性行为中,句子中唯一真正表达已知行为的部分是‘我在推’。‘船’这个词表达了我对一个我认为就在眼前的物体的意见;这是通过感官验证的,即这是一种观察。‘出去’这个词表达了我推的意图,因为它表达了我对在这种情况下我推的效果的意见,并且这种意见伴随着我的愿望。这就是分析每个意向性行为描述的模型。我用来反驳这种观点的例子是这样的。想象一下提出这样一个相当奇怪的问题:让自己的手臂下垂和以它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手臂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我是否能故意以它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手臂?我觉得很难将这一点作为我的行为依据。
但假设有人只是想产生这样一个效果——事实上我是以手臂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手臂——他是一名生理学家,想知道如果我这样做,神经纤维是否会生成任何不同的东西。
于是他设置了一个机械装置,在我握住一个手柄并用胳膊做泵动动作时,可以在运动中保持某物水平,并在下压过程中以它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它。
现在我的指令是:保持水平,经过一些练习,我学会了这样做。
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描述是我在保持物体水平;我完全不考虑手臂的动作。
我可以更精确地描述自己在远处所做的事,而不是描述手臂在做什么。
因此,我的保持物体水平并不是我直接知道的行为知识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们不会对已掌握的技能进行深思熟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的理解性描述,与自己完全不考虑的动作细节相距甚远。
31.
提出了足够的难题后,让我们尝试勾勒一个解决方案,并首先问:对自己意向行为的描述的矛盾是什么?是“实际上你并没有”吗?例如,“你没有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因为水正从管道上的洞里流出”?我认为不是。
为了看到这一点,请考虑以下故事,这个故事是为了取悦《新政治家》“英格兰专栏”的读者而出现的。
一名士兵因不服从命令的行为受到军事法庭审判(或类似的事情)。
似乎他在体检时表现得很“无礼”。
检查医生让他咬紧牙关,他就把牙齿拿出来交给医生说:“你来咬紧它们。”
现在这个陈述:“水正从拐角处的管道里流出”,与陈述“我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之间的关系,就像“我的牙齿是假的”与命令“咬紧牙关”之间的关系一样;因此,根据观察的陈述“你没有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与意向行为的描述“我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之间的关系,就像有根据的预测“这个人不会咬紧牙关,因为他的牙齿是假的”与命令“咬紧牙关”之间的关系一样。
就像命令“咬紧牙关”的矛盾不是“这个人,从下面的证据可以看出,不会咬紧牙关,至少不是你所说的那种”,而是“不要咬紧牙关”,所以“我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的矛盾不是“你没有,因为管道上有洞”,而是“哦,不,你没有”并由某人立即拿起镐子去砸破管道。
同样地,如果一个人说“我将在午夜上床睡觉”,这个陈述的矛盾不是“你不会,因为你从未遵守过这样的决定”,而是“你不会,因为我将阻止你”。
但是,回到代理人对其当前意向行为的描述和命令,不是有一个平行性的停止点吗:即当我们开始谈论知识的时候?因为我们说代理人的描述是一种知识,但命令不是一种知识。
虽然这种平行性很有趣,并且照亮了问题的外围,但它在中心失败了,使我们陷入黑暗之中。
32.
让我们考虑一个拿着购物清单在镇上走的人。
现在很清楚,无论清单是他妻子给的还是他自己列的,这份清单与他实际购买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而侦探跟踪他所列的清单则有不同的关系。
如果他亲自列了清单,这就是意图的表现;如果妻子给了他清单,它就起到了命令的作用。
那么,在命令和意图中与发生的事情相同的相同关系是什么呢?记录又缺少了什么?正是这一点:如果清单和他实际购买的东西不一致,并且这唯一构成了错误,那么错误不在清单本身而在他的表现(如果妻子说:“看,上面写着黄油,你却买了人造黄油”,他几乎不会回答:“多么大的错误!我们必须改正并把清单上的字改为‘人造黄油’”);然而,如果侦探的记录和他实际购买的东西不一致,那么错误就在记录中。
在购物清单和他购买的东西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我必须引入限定条件:如果这唯一构成了错误。
因为差异可能是因为有些东西无法获得,如果有人事先知道它们无法获得,我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构建清单时的一个错误(判断失误)。
如果我带着包括“捕鲨工具”的购物清单去牛津,没有人会认为我没有带回来捕鲨工具是一种表现错误。
再次,清单和他购买的东西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为他改变了主意,决定买别的东西。
当然,最后这种差异只会在描述未来行为时出现。
我们现在想要考虑的情况是代理人说他正在做的事情。
现在假设他说的话不是真的。
可能是因为代理人不知道的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如果不发生,他的陈述就不会是真的;就像不知情的抽水工人发现管道有洞一样。
但正如我说过的,这与他关于补充水供应的陈述的关系,就像那个人没有自己的牙齿对命令“咬紧牙关”的关系一样;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这样说,面对这种情况,他的陈述站不住脚,就像那个命令一样,但这不是直接的矛盾。
但一个人是否可能只是没有做他所说的事呢?比如我说“现在我要按按钮A”,结果按了按钮B——这种事情当然可能发生。
我称之为对我所说的话的直接否定。
在这里,再次借用塞浦路斯人的说法,错误不是判断上的错误,而是表现上的错误。
也就是说,我们不说:“你说错了,因为它应该描述你的所作所为却没有做到”,而是说:“你做错了,因为它不符合你说的内容。”
这与错误地服从命令是完全类似的——我们应该注意到有这样的事情,并且它与忽视、不顾或违抗命令不同。
如果命令是“左转!”而那个人右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不是不服从命令的行为。
但语言和它所描述的事物之间存在差异。
然而,这种差异并不归咎于语言,而是归咎于事件本身。
难道现代哲学没有完全误解古人和中世纪哲学家所说的实践知识吗?当然,在现代哲学中,我们有一种不可改变的沉思性知识观念。
知识必须是通过符合事实来判断的。
事实、现实优先,如果它是知识,它们就会决定应该说什么。这种彻底的黑暗正是我们所面临的困境的解释。
因为如果存在两种知识——一种通过观察获得,另一种通过意向获得——那么看起来似乎必须有两种不同的知识对象;但如果有人说这些对象是相同的,就会在行动中的沉思知识的不同模式中绝望地寻找,仿佛在行动中间有一只非常奇怪且特殊的“眼睛”。
33.
“实践知识”的概念只有当我们首先理解“实践推理”时才能被理解。
“实践推理”,或“实践三段论”,意思是相同的东西,这是亚里士多德最伟大的发现之一。
但它的真正特征已经被掩盖了。
人们通常认为它是普通的推理,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应该做这样那样的事情。” 我所说的“普通推理”是指哲学中通常考虑的唯一推理:推理命题的真实性,该命题的真实性应由前提展示出来。
例如:“每个有钱的人都应该给乞讨者施舍;这个向我乞讨的人是个乞丐;我有钱;所以,我应该给他一些钱。”
在这里,结论是由前提推导出来的。
因此,除非前提是可疑的,否则它就由它们证明了。
也许这样的前提永远无法确定。
考虑到现代评论家给出的解释,人们很容易想知道为什么从来没有人指出过“肉馅饼三段论”:这个三段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关于肉馅饼的,一个例子是:“所有的肉馅饼都含有肥肉——这是一个肉馅饼——因此等等。” 当然,伦理学对人类的重要性就像肉馅饼一样重要;但这种重要性不能使我们谈论一种特殊类型的推理。
每个人都认为实践三段论是一个证明——在给予前提并保留其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或怀疑性的情况下——得出结论。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自己的例子,还是采用一些现代作者建议的处理风格,第一个前提以命令形式给出。
我们可以注意到作者总是使用“大前提”和“小前提”来描述实践三段论的前提:根据这些术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并不适用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三段论,尽管如果我们把“做!” 同命题的谓词相类比,它们可以适应命令形式。
考虑以下内容:
做所有有助于避免车祸的事情。
某事将有助于避免车祸。
因此:做某事。
这个例子和前面给出的亚里士多德的例子都会必然得出结论。
有人宣称接受开篇命令和事实前提,在命令示例中必须接受其结论,正如相信条件示例前提的人必须接受其结论一样。
这个例子的优点是实际上就是亚里士多德的,除了结论之外;然而,就其实用性而言,缺点在于虽然结论是必然的,但似乎没有什么关于实际做任何事情的结论。
许多作者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但通常表达得相当模糊,比如说,推理不会强迫任何行动;但亚里士多德似乎预见到会有行动。
我提到的那些模糊的解释可以有一个非常尖锐的意义。
显然,我可以根据关于颜色等一般原则决定商店橱窗里的某件衣服非常适合我,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我不去购买它,我会因此受到某种不一致的指责;即使完全没有障碍,比如现金短缺。
命令形式的三段论避免了这个缺点;如果没有任何事情阻止他,宣称接受前提的人在没有采取特定命令时将是不一致的。
但这个三段论的缺点是第一个普遍前提是一个疯狂的陈述,5 没有人在思考它意味着什么时会接受它。
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有上百种不同且相互矛盾的事情有助于避免车祸;比如,也许立即驶入左边的私人入口并遗弃车辆,或者驶入右边的私人入口并遗弃车辆。
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虽然不完全是他的错,但确实是亚里士多德本人。
因为他自己区分了按主题分类的推理,科学的和实践的。
“演示性”推理是科学的,涉及不变的事物。
仿佛一个人不能为了行动而推理某些特定的非必要事件! “约翰将以平均每小时六十英里的速度从沙特尔开车到巴黎,他大约五点出发,巴黎距离沙特尔六十英里,所以他将在大约六点到达”——这不会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演示”,因为我们如果询问约翰会做什么,那肯定会有各种可能的结果。
但无论如何,推理是一种表明某事物为真的论据。
这不是实践推理:它并没有计算如何行动的形式,尽管像其他任何“理论”论据一样,它可以成为这种计算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可以从亚里士多德那里接受,实践推理本质上关注的是“可能产生多种结果的事物”,而不认为这个主题足以使关于它的推理成为实践。
推理导致行动和推理结论的真实性之间存在形式上的差异。
然而,亚里士多德喜欢强调这两种推理的相似性,说6 它们发生的机制是相同的。
确实有三种情况。
有理论三段论和无用的实践三段论7,这只是课堂上的例子。
在这两种情况下,结论都是由推断它的思维“说出”的。
还有一种真正的实践三段论。
在这里,结论是一种行动,其意义由前提展示,现在可以说这些前提是“在行动中”。
当亚里士多德说发生的事情是一样的时候,他似乎的意思是,无论何时得出结论,其心理机制始终是一样的。
他还展示了一些实践三段论,以便使它们看起来尽可能接近证明三段论。
我自己以前在考虑这些问题时提出了公式:“我所做的就是发生的。”也就是说,当描述发生的事件正是我应该说我正在做的那个事件时,我的行为与事情的发生之间就没有区别了。但每个听到这个公式的人都觉得它极其悖论且晦涩。我认为原因在于:发生的事件必须通过观察来确定;但我已经论证过,我对自己的行为的知识不是通过观察获得的。一个非常清楚且有趣的情况是,当我闭上眼睛写字时。我可以告诉我正在写的内容。而且我所说正在写的几乎总是在纸上出现。现在很清楚,我的能力来告诉别人我写了什么不是来自任何观察。当然,在实践中,如果我不使用眼睛,我写的字很可能不会一直保持可读性;但我们的所有观察知识在了解我们在进行意向性行为时的作用难道不像眼睛在书写中起的作用一样吗?也就是说,一旦我们对在其中进行意向性行为的事项有了知识或意见,我们的观察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正如眼睛在书写中是一种辅助手段一样。一个没有眼睛的人可以用一支墨水用尽的笔继续写字;或者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越过纸张边缘到桌子上,或者在重写已经写过的行;这里眼睛很有用;但他在做的是本质上的事情,即写出某些内容,这不需要眼睛。因此,即使没有眼睛,他也能知道自己写了什么;但眼睛有助于确保他写的实际上是可读的。面对这一切,我怎么能说:“我所做的就是发生的?”如果有两种认识的方式,那就必须有两种不同的事物被认识。
29. 在结束提出难题之前,我将举一个例子,表明试图将由意图内容所知的东西推回身体的动作,再推回到肌肉的收缩,最后推回到最初的尝试是错误的。我清楚知道的关于我正在做的事情的唯一描述可能是与我很远的东西。并不是说我清楚地知道我做的动作,而意图只是我计算并希望这些动作之后会产生的结果。有人可能会用我所拒绝的观点来表达:“考虑句子‘我在把船推出去’。在这个意向性行为中,句子中唯一真正表达已知行为的部分是‘我在推’。‘船’这个词表达了我对一个我认为就在眼前的物体的意见;这是通过感官验证的,即这是一种观察。‘出去’这个词表达了我推的意图,因为它表达了我对在这种情况下我推的效果的意见,并且这种意见伴随着我的愿望。这就是分析每个意向性行为描述的模型。我用来反驳这种观点的例子是这样的。想象一下提出这样一个相当奇怪的问题:让自己的手臂下垂和以它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手臂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我是否能故意以它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手臂?我觉得很难将这一点作为我的行为依据。
但假设有人只是想产生这样一个效果——事实上我是以手臂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手臂——他是一名生理学家,想知道如果我这样做,神经纤维是否会生成任何不同的东西。
于是他设置了一个机械装置,在我握住一个手柄并用胳膊做泵动动作时,可以在运动中保持某物水平,并在下压过程中以它自然下落的速度降低它。
现在我的指令是:保持水平,经过一些练习,我学会了这样做。
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描述是我在保持物体水平;我完全不考虑手臂的动作。
我可以更精确地描述自己在远处所做的事,而不是描述手臂在做什么。
因此,我的保持物体水平并不是我直接知道的行为知识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们不会对已掌握的技能进行深思熟虑;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的理解性描述,与自己完全不考虑的动作细节相距甚远。
31.
提出了足够的难题后,让我们尝试勾勒一个解决方案,并首先问:对自己意向行为的描述的矛盾是什么?是“实际上你并没有”吗?例如,“你没有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因为水正从管道上的洞里流出”?我认为不是。
为了看到这一点,请考虑以下故事,这个故事是为了取悦《新政治家》“英格兰专栏”的读者而出现的。
一名士兵因不服从命令的行为受到军事法庭审判(或类似的事情)。
似乎他在体检时表现得很“无礼”。
检查医生让他咬紧牙关,他就把牙齿拿出来交给医生说:“你来咬紧它们。”
现在这个陈述:“水正从拐角处的管道里流出”,与陈述“我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之间的关系,就像“我的牙齿是假的”与命令“咬紧牙关”之间的关系一样;因此,根据观察的陈述“你没有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与意向行为的描述“我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之间的关系,就像有根据的预测“这个人不会咬紧牙关,因为他的牙齿是假的”与命令“咬紧牙关”之间的关系一样。
就像命令“咬紧牙关”的矛盾不是“这个人,从下面的证据可以看出,不会咬紧牙关,至少不是你所说的那种”,而是“不要咬紧牙关”,所以“我在给房子补充水供应”的矛盾不是“你没有,因为管道上有洞”,而是“哦,不,你没有”并由某人立即拿起镐子去砸破管道。
同样地,如果一个人说“我将在午夜上床睡觉”,这个陈述的矛盾不是“你不会,因为你从未遵守过这样的决定”,而是“你不会,因为我将阻止你”。
但是,回到代理人对其当前意向行为的描述和命令,不是有一个平行性的停止点吗:即当我们开始谈论知识的时候?因为我们说代理人的描述是一种知识,但命令不是一种知识。
虽然这种平行性很有趣,并且照亮了问题的外围,但它在中心失败了,使我们陷入黑暗之中。
32.
让我们考虑一个拿着购物清单在镇上走的人。
现在很清楚,无论清单是他妻子给的还是他自己列的,这份清单与他实际购买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而侦探跟踪他所列的清单则有不同的关系。
如果他亲自列了清单,这就是意图的表现;如果妻子给了他清单,它就起到了命令的作用。
那么,在命令和意图中与发生的事情相同的相同关系是什么呢?记录又缺少了什么?正是这一点:如果清单和他实际购买的东西不一致,并且这唯一构成了错误,那么错误不在清单本身而在他的表现(如果妻子说:“看,上面写着黄油,你却买了人造黄油”,他几乎不会回答:“多么大的错误!我们必须改正并把清单上的字改为‘人造黄油’”);然而,如果侦探的记录和他实际购买的东西不一致,那么错误就在记录中。
在购物清单和他购买的东西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我必须引入限定条件:如果这唯一构成了错误。
因为差异可能是因为有些东西无法获得,如果有人事先知道它们无法获得,我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构建清单时的一个错误(判断失误)。
如果我带着包括“捕鲨工具”的购物清单去牛津,没有人会认为我没有带回来捕鲨工具是一种表现错误。
再次,清单和他购买的东西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为他改变了主意,决定买别的东西。
当然,最后这种差异只会在描述未来行为时出现。
我们现在想要考虑的情况是代理人说他正在做的事情。
现在假设他说的话不是真的。
可能是因为代理人不知道的一些事情,这些事情如果不发生,他的陈述就不会是真的;就像不知情的抽水工人发现管道有洞一样。
但正如我说过的,这与他关于补充水供应的陈述的关系,就像那个人没有自己的牙齿对命令“咬紧牙关”的关系一样;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这样说,面对这种情况,他的陈述站不住脚,就像那个命令一样,但这不是直接的矛盾。
但一个人是否可能只是没有做他所说的事呢?比如我说“现在我要按按钮A”,结果按了按钮B——这种事情当然可能发生。
我称之为对我所说的话的直接否定。
在这里,再次借用塞浦路斯人的说法,错误不是判断上的错误,而是表现上的错误。
也就是说,我们不说:“你说错了,因为它应该描述你的所作所为却没有做到”,而是说:“你做错了,因为它不符合你说的内容。”
这与错误地服从命令是完全类似的——我们应该注意到有这样的事情,并且它与忽视、不顾或违抗命令不同。
如果命令是“左转!”而那个人右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不是不服从命令的行为。
但语言和它所描述的事物之间存在差异。
然而,这种差异并不归咎于语言,而是归咎于事件本身。
难道现代哲学没有完全误解古人和中世纪哲学家所说的实践知识吗?当然,在现代哲学中,我们有一种不可改变的沉思性知识观念。
知识必须是通过符合事实来判断的。
事实、现实优先,如果它是知识,它们就会决定应该说什么。这种彻底的黑暗正是我们所面临的困境的解释。
因为如果存在两种知识——一种通过观察获得,另一种通过意向获得——那么看起来似乎必须有两种不同的知识对象;但如果有人说这些对象是相同的,就会在行动中的沉思知识的不同模式中绝望地寻找,仿佛在行动中间有一只非常奇怪且特殊的“眼睛”。
33.
“实践知识”的概念只有当我们首先理解“实践推理”时才能被理解。
“实践推理”,或“实践三段论”,意思是相同的东西,这是亚里士多德最伟大的发现之一。
但它的真正特征已经被掩盖了。
人们通常认为它是普通的推理,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应该做这样那样的事情。” 我所说的“普通推理”是指哲学中通常考虑的唯一推理:推理命题的真实性,该命题的真实性应由前提展示出来。
例如:“每个有钱的人都应该给乞讨者施舍;这个向我乞讨的人是个乞丐;我有钱;所以,我应该给他一些钱。”
在这里,结论是由前提推导出来的。
因此,除非前提是可疑的,否则它就由它们证明了。
也许这样的前提永远无法确定。
考虑到现代评论家给出的解释,人们很容易想知道为什么从来没有人指出过“肉馅饼三段论”:这个三段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关于肉馅饼的,一个例子是:“所有的肉馅饼都含有肥肉——这是一个肉馅饼——因此等等。” 当然,伦理学对人类的重要性就像肉馅饼一样重要;但这种重要性不能使我们谈论一种特殊类型的推理。
每个人都认为实践三段论是一个证明——在给予前提并保留其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或怀疑性的情况下——得出结论。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自己的例子,还是采用一些现代作者建议的处理风格,第一个前提以命令形式给出。
我们可以注意到作者总是使用“大前提”和“小前提”来描述实践三段论的前提:根据这些术语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并不适用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三段论,尽管如果我们把“做!” 同命题的谓词相类比,它们可以适应命令形式。
考虑以下内容:
做所有有助于避免车祸的事情。
某事将有助于避免车祸。
因此:做某事。
这个例子和前面给出的亚里士多德的例子都会必然得出结论。
有人宣称接受开篇命令和事实前提,在命令示例中必须接受其结论,正如相信条件示例前提的人必须接受其结论一样。
这个例子的优点是实际上就是亚里士多德的,除了结论之外;然而,就其实用性而言,缺点在于虽然结论是必然的,但似乎没有什么关于实际做任何事情的结论。
许多作者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但通常表达得相当模糊,比如说,推理不会强迫任何行动;但亚里士多德似乎预见到会有行动。
我提到的那些模糊的解释可以有一个非常尖锐的意义。
显然,我可以根据关于颜色等一般原则决定商店橱窗里的某件衣服非常适合我,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我不去购买它,我会因此受到某种不一致的指责;即使完全没有障碍,比如现金短缺。
命令形式的三段论避免了这个缺点;如果没有任何事情阻止他,宣称接受前提的人在没有采取特定命令时将是不一致的。
但这个三段论的缺点是第一个普遍前提是一个疯狂的陈述,5 没有人在思考它意味着什么时会接受它。
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有上百种不同且相互矛盾的事情有助于避免车祸;比如,也许立即驶入左边的私人入口并遗弃车辆,或者驶入右边的私人入口并遗弃车辆。
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虽然不完全是他的错,但确实是亚里士多德本人。
因为他自己区分了按主题分类的推理,科学的和实践的。
“演示性”推理是科学的,涉及不变的事物。
仿佛一个人不能为了行动而推理某些特定的非必要事件! “约翰将以平均每小时六十英里的速度从沙特尔开车到巴黎,他大约五点出发,巴黎距离沙特尔六十英里,所以他将在大约六点到达”——这不会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演示”,因为我们如果询问约翰会做什么,那肯定会有各种可能的结果。
但无论如何,推理是一种表明某事物为真的论据。
这不是实践推理:它并没有计算如何行动的形式,尽管像其他任何“理论”论据一样,它可以成为这种计算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可以从亚里士多德那里接受,实践推理本质上关注的是“可能产生多种结果的事物”,而不认为这个主题足以使关于它的推理成为实践。
推理导致行动和推理结论的真实性之间存在形式上的差异。
然而,亚里士多德喜欢强调这两种推理的相似性,说6 它们发生的机制是相同的。
确实有三种情况。
有理论三段论和无用的实践三段论7,这只是课堂上的例子。
在这两种情况下,结论都是由推断它的思维“说出”的。
还有一种真正的实践三段论。
在这里,结论是一种行动,其意义由前提展示,现在可以说这些前提是“在行动中”。
当亚里士多德说发生的事情是一样的时候,他似乎的意思是,无论何时得出结论,其心理机制始终是一样的。
他还展示了一些实践三段论,以便使它们看起来尽可能接近证明三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