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引用赫德森博士对此处的注释,我认为这可能是事实:“此处约瑟夫斯有一个错误;因为他承诺给我们一份恢复耶路撒冷的法令,却带来了一份更为古老的友谊和联盟的法令。人们很容易相信约瑟夫斯下达了一个指令,而他的抄写员则执行了另一个,通过混淆涉及希律家族的法令,因名字相似而受骗;因为这份法令适用于第一位名为约翰·希律的高级祭司,而约瑟夫斯却将其归于后来的希律(亚历山大·詹内乌斯之子希律)。无论如何,他打算列出的法令稍后出现在罗马法令汇集中,那是凯撒第五次担任执政官时的法令。”参见第十章第五节。
(14) 仔细观察有关此赫罗德及其子女生死的各种偶然数字和编年特征,可以看出二十五岁,而非十五岁,必定是约瑟夫斯原本所指赫罗德被任命为加利利总督时的年龄。参见第二十三章第五节和第二十四章第七节;特别参见《古史》第十七卷第八章第一节点明大约四十四年后赫罗德以七十岁高龄去世。
(15)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犹太地,除非得到犹太公会的认可,任何人不得被判处死刑。摩西法律中有一项卓越的规定,即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生命的问题上,可从其他城市的七人小议会上诉至耶路撒冷的七十一人大公会。这正好符合我们救世主所说的话:“先知不能死在耶路撒冷之外。”——路加福音13:33。
(16) 如雷兰德所指出的,塔木德学者证实了这一点,他们称这位萨梅亚斯为“示玛雅,示塔的儿子”。
(17) 我们进一步确信,海勒努斯当时与安提帕特都在埃及,因此这里将安提帕特副手的大胆且明智行动归功于他,正如尤利乌斯·凯撒的这项法令所假定的那样,斯特拉波已经为约瑟夫斯提供的证据所支持,第八章第三节。
(18) 赫德森博士合理地假设,这里的罗马军政长官或将军们,他们在元老院和罗马人民面前作证,证明海勒努斯和犹太人对罗马的忠诚和善意,主要是庞培、斯考鲁斯和加宾纽斯;约瑟夫斯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与犹太人相关的所有这些人的历史。
(19) 我们在这里获得了一个非常显著且可靠的佩加蒙市民的证词,证明亚伯拉罕是所有希伯来人的父亲;他们的祖先在古代曾是这些希伯来人的朋友;并且他们城市现存的公共艺术作品也证实了这一点;这种证据过于有力,以至于我们无法因缺乏对这种古代友谊和联盟的具体场合的认识而加以规避。
参见类似充分证据证明拉栖代孟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因为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代,通过这些人给犹太人的公开信件保存在《马加比一书》12:19-23中;并通过约瑟夫斯,《古史》第十二卷第四章第十节;这两份权威记录都极为珍贵。
这也值得我们仔细观察,摩西·科伦尼西斯,主要的亚美尼亚历史学家,告知我们的,p.83,阿萨克斯,建立帕提亚帝国的人,是亚伯拉罕通过基土拉的后裔;由此实现了那预言,说,“列国的君王必从你而出”,创世纪17:6。
(20) 如果我们将约瑟夫斯在第一段中的承诺,即提供所有罗马人为犹太人颁布的公共法令,与他在此处为省略许多法令所做的辩解相比较,我们可以观察到,当他着手转录所有他收集到的法令时,发现数量太多,他认为如果尝试全部转录将会过度疲劳读者,因此他认为这是一个足够的借口来省略其余的法令;然而他所提供的那些法令对他历史的真实性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明,并为罗马古迹本身提供了巨大的光明,我相信好奇的人们对他的这些省略感到不少遗憾。
(21) 对于作为塞克图斯·凯撒继任者的叙利亚总统马库斯,罗马历史学家要求我们在约瑟夫斯的记载中读作“马库斯”,并且在这些《古史》和《战争史》中始终如此,学术界普遍认同这一点。(22) 在本章及以下章节中,读者将很容易注意到,格罗诺维乌斯在他的《罗马法令支持犹太人》注释中所观察到的正确性:犹太人的权利和特权通常是用金钱从罗马人那里购买的。
约瑟夫斯著作中会多次提及此类例子,无论是关于罗马人还是其他掌权者,现在和将来都会出现,并不需要在这些注释中对个别场合进行特别说明。
同样地,百夫长向圣保罗承认“他以一大笔钱获得了自由”(使徒行传22:28);很可能圣保罗的祖先也用金钱为他们的家族购买了类似的自由,正如该作者公正地推断出的那样。
(23) 这段话显然影射了朱利叶斯·凯撒被布鲁图斯和卡修斯谋杀时发生的那场众所周知但不寻常且持续时间极长的日食,此事在维吉尔、普林尼和其他罗马作家的作品中都有显著记载。
参见维吉尔的《农事诗》,第一卷,接近结尾处;以及普林尼的《自然史》,第二卷,第三十三章。
(24) 我们可以在此注意到,古代订婚就被视为亲属关系的充分基础。希律因他的曾孙女玛丽安妮与他订婚而被称为赫卡努斯的岳父,尽管这场婚姻直到四年之后才完成。
参见马太福音1:16。
(25) 摩西的这条法律规定祭司的身体各部分必须“无瑕疵”,载于利未记21:17-24。
(26) 关于希律的编年史,他何时首次在罗马成为国王,以及他何时开始其第二次统治,即在征服并杀死安提哥努斯后独揽大权,主要源自约瑟夫斯的这一章及接下来两章,详见第六节注释和第十五章第十节。
(27) 马萨达这个地方严重缺水,以至于几乎被帕提亚人攻占(此处提到,同时也在《战争》一书中,第一卷第十五章第一节),这表明当时是夏季。
(28) 安提哥努斯在希律面前所说的他是个以东人,即半个犹太人的话,在我看来比尼古拉乌斯·达马斯库斯这个宠臣和谄媚者的说法更有权威性,后者声称希律的家谱可以追溯到巴比伦之囚时期。因此,约瑟夫斯始终认为希律是一个以东人,尽管他说他的父亲安提帕特与犹太人同族,并且生来就是犹太人(《古史》第二十卷第八章第七节)。实际上,所有像以东人这样的正义归依者最终都被视为与犹太人同一民族。
(29) 值得我们在此注意的是,这些士兵不可能通过屋顶进入满是敌人的房屋,除非借助外部的梯子,他们才能拔掉上层地板,从下面摧毁敌人。这阐明了新约中的某些经文,表明人们习惯使用外部的梯子登顶。参见马太福音24:17;马可福音13:15;路加福音5:19;17:31。
(30) 请注意,约瑟夫斯多次全面地向我们保证,从希律在罗马首次获得王位到他在攻占耶路撒冷并杀死安提哥努斯后再次获得王位之间,经历了超过三年的时间。这段历史两次提到军队进入冬营,可能属于两个不同的冬天(第十五章第三节和第四节);虽然约瑟夫斯没有说明他们在冬营停留了多久,但他详细描述了文提狄乌斯、席洛和马切拉斯的长期拖延,这些人本应确保希律在其新王国的地位,但他们似乎没有足够的力量达到目的,并且无疑都受到了安提哥努斯的贿赂,以尽可能延长拖延时间。此外,约瑟夫斯还详尽记录了希律在这段时间内的许多重大行动,这清楚地暗示了这段时间间隔的重要性。然而,约瑟夫斯所遗漏的部分由摩西·科雷内西斯,这位亚美尼亚历史学家,在他的这部间隔历史中得到了充分补充(第二卷第十八章),他在其中明确告诉我们,提格兰,当时的亚美尼亚国王,也是这次帕提亚战争的主要管理者,在希律于罗马被立为王之后又统治了两年,然而安东尼直到到达萨莫萨塔围城时才知道他的死讯;之后,希勒德给他带来了一支军队,这支军队行军三百四十英里,穿越一个充满敌意的艰难地区,并与他一起围攻萨莫萨塔直到城市被攻克;然后希律和苏辛率领大军撤回同样的三百四十英里的距离;不久之后,当他们再次坐下来围攻耶路撒冷时,他们用了五个月的围攻才拿下它。这一切综合起来,充分弥补了约瑟夫斯所缺失的部分,并确保了这一时期的完整编年史无可争议。
第十五卷脚注
(1) 约瑟夫斯在此处称作“巴比伦”的城市,似乎是由塞琉西王朝的一些人在底格里斯河畔建造的一座城市,它在旧巴比伦完全荒废后通常被称为巴比伦,我猜它离塞琉西亚不远;就像后来邻近的城市巴格达至今仍常被称为巴比伦一样。
(2) 这里我们有一个希律世俗和亵渎政治的突出例子:当他滥用自己非法和篡夺的权力,随意任命他认为合适的人为大祭司时(如阿纳尼勒斯),他引发了自己王国和家庭中的巨大动荡,使他再也无法享受持久的和平或安宁;这种行为在其他时代和国家的宗教事务上的世俗宫廷政治中也经常产生类似效果。旧约充满了由于这种宫廷政治导致的犹太人民的苦难,尤其是在和之后耶罗波安,尼八的儿子,“使以色列犯罪”的日子,他给出了最有害的例子;他带来了宗教的极端腐败;并且对其家族的惩罚最为明显。情况太过明了,无需特别引用。
(3) 关于这个邪恶的戴利乌斯,参见《战争》一书,第一章第十五节第三段的注释。
(4) 当约瑟夫斯说这个新任大祭司阿纳尼勒斯“出身于大祭司之家”,而他刚刚告诉我们他是来自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家庭或身份的祭司(第二章第四节),不太可能这么快就说他是“出自大祭司之家”。然而,约瑟夫斯在这里做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观察,即阿纳尼勒斯是历史上第三个被民事权力不公正和邪恶地剥夺大祭司职位的人,没有任何一位国王或统治者敢这么做,除了异教暴君和迫害者安条克·伊皮法涅斯;那个野蛮弑亲者阿里斯托布鲁斯,第一个在马加比家族中掌握皇权的人;还有这个暴君国王希律大帝,尽管之后这种恶行变得频繁,直到耶路撒冷毁灭,大祭司的职位才结束。
(5) 这完全驳斥了塔木德学者的说法,即任何不满二十岁的人不能在犹太人中担任大祭司。
(6) 一本希伯来编年史,被雷兰引用,说溺亡发生在约旦河,而不是耶利哥,即使他在引用约瑟夫斯时也是如此。我怀疑抄写员误写了名字,把耶利哥写成了约旦河。
(7) 约瑟夫斯的一份希腊手稿的读法在这里似乎是正确的,即阿里斯托布鲁斯“不到十八岁”就被淹死了,因为他被任命为大祭司时不到十七岁(第二章第六节,第三章第三节),而且他在该职位上只待了一年,正如前文所述。
(8) 读者应注意,这里的希律第七年和他的其他在位年份都是从安提哥努斯死亡或最迟从安提哥努斯灭亡和耶路撒冷被占领几个月前开始计算的,从未从他三年多前在罗马首次获得王位开始计算,正如一些人非常软弱和不明智地所做的那样。
(9) 希律在这里说,正如使者在传递信息时是神圣的,犹太人的法律因其是由天使[或神圣使者]从神那里传达下来的而具有神圣权威,这是保罗在同一法律上的表达,加拉太书3:19;希伯来书2:2。
(10) 在希律与阿拉伯人作战之前,用祭祀祈求上帝的这一宗教行为值得留意,因为它是我记得的唯一例子,约瑟夫斯在他的大量详细叙述中提到的希律的这种行为;当时他正处于极大的困境中,因先前军队的大败和犹大地震而沮丧,正是在这样的困苦时刻,人们往往最为虔诚;他的希望也没有落空,立即赢得了对阿拉伯人的辉煌胜利,而那些刚刚取得大胜并因犹大地震而得意洋洋甚至敢于杀害犹太使者的人,现在却陷入奇怪的惊慌,几乎无法战斗。
(11) 玛利亚姆内在此被描绘成指责希律谋杀了她的父亲[亚历山大],以及她的兄弟[阿里斯托布鲁斯],而实际上是她的祖父希律,而不是她的父亲亚历山大,被他下令杀害(正如约瑟夫斯本人在第六章第二节中告知我们的),我们必须要么接受佐纳拉斯的正确读法,即祖父,要么像以前一样,在第一章第一节中允许约瑟夫斯笔误或记忆失误。
(12) 这里是一个犹太妇女给丈夫出具离婚证书的明显例子,尽管在约瑟夫斯的时代,法律规定女性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参见类似的情况在帕提亚人中间,《古史》第十八卷第九章第六节。
然而,基督教法律在允许因通奸而离婚时,马太福音5:32允许无辜的妻子离婚她有罪的丈夫,正如它允许无辜的丈夫离婚他有罪的妻子一样,我们从赫马的《牧人》命令第四卷和殉道者查士丁的第二次护教辞中得知,一次因这样的离婚而引发对基督徒的迫害;
我认为当时的罗马法律也允许这样,以及基督教法律。
现在这个巴巴斯,作为哈斯蒙尼家族或马加比家族的一员,正如本节末尾告知我们的,犹太人传说,正如博士哈德逊在此评论道,
他以犹太方式如此虔诚地信仰宗教,以至于
除了提斯利月第十日之后的那一天,即大赎罪日,他认为那天他的所有罪孽都被完全赦免之外,他在整年中的每一天都会为自己的无知之罪或他认为自己犯下的、但不记得清楚的罪行献祭。
参见有关大希律王的类似内容,古物志,第19卷,第3章,第3节,以及约伯记1:4, 5。
(13) 这些宏大的戏剧、表演、音乐聚会和赛马活动,当马车由两匹、三匹或四匹马拉动时等等,都是由希律在他的剧院中创立的,但我们在这里看到,这些活动仍然被正直的犹太人视为异教徒的娱乐,会败坏犹太民族的道德,并使他们爱上异教偶像崇拜和异教生活方式,从而破坏摩西法律,因此他们极大地并公正地谴责了这些活动,正如这里和其他地方在约瑟夫斯著作中所显示的那样。
我们的现代假面舞会、戏剧、歌剧等类似的“这个世界邪恶的炫耀和虚荣”,在基督教下也没有更好的倾向。
(14) 在这里我们有一个约瑟夫斯写给外邦人的语言例子,这与他写给犹太人时的语言不同;在写给犹太人时,他总是将所有这样的审判归因于上帝的愤怒;但由于他知道许多外邦人认为它们可能自然地在某些周期内发生,他在以下句子中与他们妥协。
参见战争史,第1卷,第33章,第2节的注释。
(15) 这场持续两年的饥荒影响了犹太和叙利亚地区,是希律统治的第十三年和第十四年,即基督教纪元前第二十三年和第二十四年,似乎比雅各时代更为可怕(创世记41、42)。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比较,因为现在和那时一样,他们的救济也来自埃及;那时来自埃及总督约瑟,法老是埃及国王;而现在则来自埃及长官彼得罗尼乌斯,奥古斯都罗马皇帝之下。
参见几乎类似的案例,古物志,第20卷,第2章,第6节。
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两年是一个安息年和禧年,上帝在神权政体期间会提前提供三倍的收成,但现在犹太人已经失去了这一祝福,这两年成为了自亚哈以来最严重的饥荒年(列王纪上17、18)。
(16) 这位艾利乌斯·加卢斯似乎就是迪奥提到的那位艾利乌斯·拉古斯,他领导了一次大约在这个时间进行的对幸福阿拉伯的远征,根据贝塔里乌斯,斯潘海姆在此引用了他。
在普赖德奥克斯中可以找到这次远征的完整描述,在第23年和第24年。
(17) 可以注意到,无论希律对自己和希腊城市如何暴虐和放纵,关于那些戏剧、表演和用于偶像崇拜的庙宇(上述第8章,第1节,以及此处),即使是他也不敢在犹太城市的居民中引入太多这类东西,因为他们,如约瑟夫斯在此指出,仍然不会忍受这些,他们对摩西法律的热情依然高涨,即使是在伟大的希律这样暴虐的政府之下;这种暴虐的政府让我自然而然地想起了普赖德奥克斯院长对庞培和凯撒追求同样暴虐权力的野心的诚实反思:“其中一人不能容忍平等,另一人不能容忍优越;由于这两个人的野心和对更多权力的渴望,整个罗马帝国分裂为两个对立派别,由此产生了对其最具毁灭性的战争;同样的愚蠢也在其他所有地方盛行。如果大约三十个人能被说服在家和平生活,不侵犯彼此的权利,为了征服的虚荣荣耀和权力的扩大,整个世界将会平静;但由于他们的野心、愚蠢和性情,他们不断侵占和互相争斗,将所有处于他们之下的人卷入其中的灾难;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因此丧生;这几乎让人怀疑,世界从政府中获得的好处是否足以弥补它从管理者的愚蠢、错误和实际管理中遭受的灾难。”
(18) 凯撒利亚被说成是在十二年内重建和装饰的,而不久之后又在十年内完成,古物志,第16卷,第5章,第1节,其中必定有一个地方的数字有误,但很难确定是哪一个。
(19) 这位波利奥并不是约瑟夫斯之前提到的法利赛人波利奥(第1章,第1节,以及紧随其后的第10章,第4节),而是阿斯帕尼乌斯·波利奥,罗马人,正如斯潘海姆在此指出的那样。
(20) 泽诺多鲁斯的特征与斯特拉博提到的一个同名著名强盗非常相似,地点和时间也非常接近,我认为哈德逊博士无需再对确定他们是同一人的结论提出疑问。
(21) 四分国原本和严格意义上指的是一个完整王国或国家的四分之一,而四分王则是统治这样一个四分之一部分的人,这总是意味着比属于一个王国和国王的权力和领土范围要小。
(22) 我们可以观察到,现代犹太人幻想称这座实际上应为第三座圣殿的建筑为第二圣殿,这一观念被后来的基督徒长期跟随,似乎没有坚实的依据。
基督徒在此处追随犹太人的原因是由于哈该书2:6-9的预言,他们将其解释为弥赛亚来到第二座或所罗巴伯的圣殿,他们认为希律的这座只是其延续;我认为这是指弥赛亚来到第四和最后一座圣殿,即以西结描述的未来最大且最辉煌的一座,因此我认为前者尽管普遍流行,却是一个重大误解。
参见先知文学汇编,第2页。
(23) 某些现代建筑学学者在此处犯了一个奇怪的错误,他们想象约瑟夫斯声称圣殿或圣所的整个基础沉入了它所站立的岩石山中不少于二十肘,然而他明确表示只有额外增加的二十肘的基础(可能是故意做弱的,仅用于展示和宏伟效果)沉降或倒塌了,正如哈德逊博士正确理解的那样;而且从物理角度来看,其他意义是不可能的。
阿格里帕准备将圣殿内部建造得高出二十肘(战争史,第5卷,第1章,第5节)很可能与此事相关,因为约瑟夫斯在此处说,这个倒塌的部分计划在尼禄时期重新修建,阿格里帕在那时做了准备。
但约瑟夫斯立刻提到,所罗门是犹太人的第一位国王,通过平行章节(古物志,第20卷,第9章,第7节)和其他地方来看,这仅指大卫后裔的第一位和第一座圣殿的建造者。
(24) “国王希律并未进入这三个地方中的任何一个”,即:
1. 未进入祭司院;
2. 未进入圣殿本身;
3. 也未进入祭坛的独立区域,正如接下来的词语所暗示的那样;因为只有祭司或他们的助手利未人才可以进入其中任何一个。
参见古物志,第16卷,第4章,第6节,当时希律进入圣殿并向民众发表演讲,但这只能是在以色列院,民众可以前来听他讲话的地方。
(25) 约瑟夫斯在此提及的传统,从父辈传给子辈,涉及希律圣殿建设的具体显著情况,证明了这一建设在当时犹太地是广为人知的事实。
他出生于圣殿完工后约四十六年,他自己可能见过并与一些建造者交谈过,或者与大量目睹过建造过程的人交流过。
因此,对于希律拆除和重建这座圣殿的历史真实性存在的一些疑虑,就像一些不够坚定的人所持有的那样,与我们现在怀疑伦敦圣保罗大教堂是否在1666年的伦敦大火中被烧毁并在稍后由克里斯托弗·雷恩爵士重建一样,其实并不算太大。
第16卷脚注
(1) 我们可以注意到犹太人古代的做法,即奉献安息日,不是用于懒惰,而是用于学习神圣仪式和宗教习俗,并冥想摩西法律;我们在约瑟夫斯的其他作品中也能看到类似的描述,特别是在反对阿皮翁的著作中,第1卷,第22节。
(2) 马库斯·阿格里帕在亚洲的统治持续十年的说法似乎属实,并且符合罗马历史。
参见乌舍尔年表,公元3392年。
(3) 尽管希律在阿奎莱亚遇到了奥古斯都,但对他儿子们的指控被推迟到他们到达罗马时才审理,正如第3节所确保的那样,并且在战争史中也有详细说明,第1卷,第23章,第3节;虽然他说的内容单独适用于亚历山大,即大哥,即他被带到罗马,但在我们的文本中,以及佐纳拉斯的文本中,这一点被合理地扩展到两位兄弟身上;并且没有理由怀疑他们在奥古斯都的正式听证会上都在场,尽管辩护是由亚历山大单独进行的,他是长兄,也是口才极佳的人。
(4) 由于一些有偏见的人已经怀有狂野的怀疑,正如我们之前假设的那样,约瑟夫斯关于希律重建圣殿的历史不过是一个虚构的故事,那么注意到亚历山大在他父亲希律面前为自己和兄弟辩护时的偶然言辞是很有益的,这句话提到了众所周知由希律建造的圣殿。
(5) 参见约翰福音2:20。
另参见希律向那些从圣殿前部拆下他的金鹰的年轻人发表的另一篇演讲,他提到圣殿的建造花费了巨额资金;并且阿萨莫尼家族在这125年执政期间,未能完成如此伟大的工程,以荣耀上帝,如同此工程所做到的那样,古物志,第17卷,第6章,第3节。
(6) 哈德逊博士在此提供了苏埃托尼乌斯关于这座尼科波利斯的言论,当时奥古斯都重建了它:“为了让人们对亚克兴胜利的记忆更加长久,他在亚克兴建立了尼科波利斯,并规定每五年在那里举行一次公共表演。” 在奥古斯都,第几节。18.
(7) 奥古斯都在这里称尤利乌斯·凯撒为他的父亲,尽管按血缘关系他只是凯撒的侄子,但因为被凯撒收养而如此称呼。
参见《犹太古史》第十四册第十四章第四节。
(8) 这是确凿的证据,表明在奥古斯都时代,犹太人开始在周五第九个小时准备安息日的庆祝活动,似乎当时长老的传统要求他们这么做。
(9) 本章剩余部分值得注意,因为它明确区分了自然正义、宗教和道德与各国的成文制度,并显然更倾向于前者,正如上帝的先知们在旧约中始终所做的一样,以及基督和他的新约;由此看来,约瑟夫在这个时候比他那个时代的经师和法利赛人更接近基督教;我们知道,后者从新约的角度来看,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和实践。
(10)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约瑟夫在赫罗德历史中的求真态度,因为他不会追随大历史学家大马士革的尼古拉,因为在有理由怀疑他对赫罗德阿谀奉承的情况下。这种历史中的公正性是约瑟夫在此庄重声明的,并且他给出的证明比几乎任何其他历史学家都多;但是至于赫罗德从大卫墓中取走了大量财富,虽然我无法证明,但我从这段历史中强烈怀疑此事。
(11) 叙利亚的联合总督萨图尔尼努斯和沃尔姆尼乌斯或许权力并不平等,后者更像是前者的财务官,正如博学的诺里斯、帕吉以及与他们一起的哈德逊博士所决定的那样。
(12) 阿里塔斯这个名字已成为阿拉伯国王(在佩特拉和大马士革)的固定名称,以至于当王位传到这个埃涅阿斯时,他将自己的名字改为阿里塔斯,正如哈弗坎普在这里正确指出的。
参见《犹太古史》第十三册第十五章第二节。
(13) 凯撒的运气之誓被罗马总督施加于波利卡普,这位士每拿的主教,以测试他是否为基督徒,正如当时拒绝该誓言的人被认为是基督徒一样。
《殉道者》波利卡普,第九节。
(14) 约瑟夫在这里提到奥古斯都所说的话,即贝鲁特是一座属于罗马人的城市,这一点得到了斯潘海姆注释的支持:“它是奥古斯都安置的一个殖民地。因此乌尔皮安在其著作中提到:贝鲁特的殖民地因凯撒的恩惠而著名;并且在奥古斯都的钱币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刻有以下铭文的硬币:贝鲁特的幸福殖民地,由奥古斯都建立。”
(15) 读者需注意,这一第八节在旧拉丁版本中完全缺失,正如斯潘海姆准确指出的;我认为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精确翻译的困难所致。
第十七卷脚注
(1) 想要了解以土买人安提帕特及其儿子伟大的希律的所有家族和后代,并有记忆力将它们全部区分开来的人,可以查阅约瑟夫的《犹太古史》第十八册第五章第四节和《犹太战争》第一册第二十八章第四节,在哈弗坎普版第336页;以及斯潘海姆同书第402-405页;还有雷兰德《巴勒斯坦》第一部分第178、176页。
(2) 此处已遗失。
(3) 菲洛拉斯的妻子、她的母亲和姐姐,以及多丽丝,安提帕特的母亲。
(4) 他的妻子、她的母亲和姐姐。
(5) 我认为通过整个故事综合来看,菲洛拉斯并没有中毒身亡,这是普遍的假设;因为安提帕特说服他毒害希律(第五章第一节),如果他自己也被毒死,这件事就会失败;而且毒害菲洛拉斯并不能服务于现在进行中的任何计划;这只是他两个奴隶的猜测,他们认为这爱情药水或毒药,他们知道被带给了菲洛拉斯的妻子,是用来毒害他的;然而事实表明,这是给她丈夫用来毒害希律的,正如后来的调查所证实的。
(6) 制作图像而不打算崇拜它们对犹太人来说并不违法,详见《犹太古史》第八册第七章第五节注释。
(7) 在这里描述的事件发生时,马提亚斯这位真正的大祭司在赎罪日前夜的睡眠中遇到了问题,因此某个人约瑟被任命为一天的大祭司。这一事实既在密西拿和塔木德中得到了证实,正如哈德逊博士在此告知我们的那样。实际上,根据这一充分证明的事实,我们可以驳斥塔木德中提到的伪规则,即大祭司不得在赎罪日前夜睡觉,这一规则由雷兰德试图辩解。这种熬夜只会使他在那天庄严的日子里难以履行众多重要职责,而不是让他能够恰当地完成这些职责。像这样的塔木德规则,如果没有更好的证据支持,甚至当它们与实际情况相矛盾时,在我看来不值得像雷兰德这样伟大的人物花费时间去辩护。
(14) 仔细观察有关此赫罗德及其子女生死的各种偶然数字和编年特征,可以看出二十五岁,而非十五岁,必定是约瑟夫斯原本所指赫罗德被任命为加利利总督时的年龄。参见第二十三章第五节和第二十四章第七节;特别参见《古史》第十七卷第八章第一节点明大约四十四年后赫罗德以七十岁高龄去世。
(15)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犹太地,除非得到犹太公会的认可,任何人不得被判处死刑。摩西法律中有一项卓越的规定,即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生命的问题上,可从其他城市的七人小议会上诉至耶路撒冷的七十一人大公会。这正好符合我们救世主所说的话:“先知不能死在耶路撒冷之外。”——路加福音13:33。
(16) 如雷兰德所指出的,塔木德学者证实了这一点,他们称这位萨梅亚斯为“示玛雅,示塔的儿子”。
(17) 我们进一步确信,海勒努斯当时与安提帕特都在埃及,因此这里将安提帕特副手的大胆且明智行动归功于他,正如尤利乌斯·凯撒的这项法令所假定的那样,斯特拉波已经为约瑟夫斯提供的证据所支持,第八章第三节。
(18) 赫德森博士合理地假设,这里的罗马军政长官或将军们,他们在元老院和罗马人民面前作证,证明海勒努斯和犹太人对罗马的忠诚和善意,主要是庞培、斯考鲁斯和加宾纽斯;约瑟夫斯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与犹太人相关的所有这些人的历史。
(19) 我们在这里获得了一个非常显著且可靠的佩加蒙市民的证词,证明亚伯拉罕是所有希伯来人的父亲;他们的祖先在古代曾是这些希伯来人的朋友;并且他们城市现存的公共艺术作品也证实了这一点;这种证据过于有力,以至于我们无法因缺乏对这种古代友谊和联盟的具体场合的认识而加以规避。
参见类似充分证据证明拉栖代孟人和犹太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因为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代,通过这些人给犹太人的公开信件保存在《马加比一书》12:19-23中;并通过约瑟夫斯,《古史》第十二卷第四章第十节;这两份权威记录都极为珍贵。
这也值得我们仔细观察,摩西·科伦尼西斯,主要的亚美尼亚历史学家,告知我们的,p.83,阿萨克斯,建立帕提亚帝国的人,是亚伯拉罕通过基土拉的后裔;由此实现了那预言,说,“列国的君王必从你而出”,创世纪17:6。
(20) 如果我们将约瑟夫斯在第一段中的承诺,即提供所有罗马人为犹太人颁布的公共法令,与他在此处为省略许多法令所做的辩解相比较,我们可以观察到,当他着手转录所有他收集到的法令时,发现数量太多,他认为如果尝试全部转录将会过度疲劳读者,因此他认为这是一个足够的借口来省略其余的法令;然而他所提供的那些法令对他历史的真实性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明,并为罗马古迹本身提供了巨大的光明,我相信好奇的人们对他的这些省略感到不少遗憾。
(21) 对于作为塞克图斯·凯撒继任者的叙利亚总统马库斯,罗马历史学家要求我们在约瑟夫斯的记载中读作“马库斯”,并且在这些《古史》和《战争史》中始终如此,学术界普遍认同这一点。(22) 在本章及以下章节中,读者将很容易注意到,格罗诺维乌斯在他的《罗马法令支持犹太人》注释中所观察到的正确性:犹太人的权利和特权通常是用金钱从罗马人那里购买的。
约瑟夫斯著作中会多次提及此类例子,无论是关于罗马人还是其他掌权者,现在和将来都会出现,并不需要在这些注释中对个别场合进行特别说明。
同样地,百夫长向圣保罗承认“他以一大笔钱获得了自由”(使徒行传22:28);很可能圣保罗的祖先也用金钱为他们的家族购买了类似的自由,正如该作者公正地推断出的那样。
(23) 这段话显然影射了朱利叶斯·凯撒被布鲁图斯和卡修斯谋杀时发生的那场众所周知但不寻常且持续时间极长的日食,此事在维吉尔、普林尼和其他罗马作家的作品中都有显著记载。
参见维吉尔的《农事诗》,第一卷,接近结尾处;以及普林尼的《自然史》,第二卷,第三十三章。
(24) 我们可以在此注意到,古代订婚就被视为亲属关系的充分基础。希律因他的曾孙女玛丽安妮与他订婚而被称为赫卡努斯的岳父,尽管这场婚姻直到四年之后才完成。
参见马太福音1:16。
(25) 摩西的这条法律规定祭司的身体各部分必须“无瑕疵”,载于利未记21:17-24。
(26) 关于希律的编年史,他何时首次在罗马成为国王,以及他何时开始其第二次统治,即在征服并杀死安提哥努斯后独揽大权,主要源自约瑟夫斯的这一章及接下来两章,详见第六节注释和第十五章第十节。
(27) 马萨达这个地方严重缺水,以至于几乎被帕提亚人攻占(此处提到,同时也在《战争》一书中,第一卷第十五章第一节),这表明当时是夏季。
(28) 安提哥努斯在希律面前所说的他是个以东人,即半个犹太人的话,在我看来比尼古拉乌斯·达马斯库斯这个宠臣和谄媚者的说法更有权威性,后者声称希律的家谱可以追溯到巴比伦之囚时期。因此,约瑟夫斯始终认为希律是一个以东人,尽管他说他的父亲安提帕特与犹太人同族,并且生来就是犹太人(《古史》第二十卷第八章第七节)。实际上,所有像以东人这样的正义归依者最终都被视为与犹太人同一民族。
(29) 值得我们在此注意的是,这些士兵不可能通过屋顶进入满是敌人的房屋,除非借助外部的梯子,他们才能拔掉上层地板,从下面摧毁敌人。这阐明了新约中的某些经文,表明人们习惯使用外部的梯子登顶。参见马太福音24:17;马可福音13:15;路加福音5:19;17:31。
(30) 请注意,约瑟夫斯多次全面地向我们保证,从希律在罗马首次获得王位到他在攻占耶路撒冷并杀死安提哥努斯后再次获得王位之间,经历了超过三年的时间。这段历史两次提到军队进入冬营,可能属于两个不同的冬天(第十五章第三节和第四节);虽然约瑟夫斯没有说明他们在冬营停留了多久,但他详细描述了文提狄乌斯、席洛和马切拉斯的长期拖延,这些人本应确保希律在其新王国的地位,但他们似乎没有足够的力量达到目的,并且无疑都受到了安提哥努斯的贿赂,以尽可能延长拖延时间。此外,约瑟夫斯还详尽记录了希律在这段时间内的许多重大行动,这清楚地暗示了这段时间间隔的重要性。然而,约瑟夫斯所遗漏的部分由摩西·科雷内西斯,这位亚美尼亚历史学家,在他的这部间隔历史中得到了充分补充(第二卷第十八章),他在其中明确告诉我们,提格兰,当时的亚美尼亚国王,也是这次帕提亚战争的主要管理者,在希律于罗马被立为王之后又统治了两年,然而安东尼直到到达萨莫萨塔围城时才知道他的死讯;之后,希勒德给他带来了一支军队,这支军队行军三百四十英里,穿越一个充满敌意的艰难地区,并与他一起围攻萨莫萨塔直到城市被攻克;然后希律和苏辛率领大军撤回同样的三百四十英里的距离;不久之后,当他们再次坐下来围攻耶路撒冷时,他们用了五个月的围攻才拿下它。这一切综合起来,充分弥补了约瑟夫斯所缺失的部分,并确保了这一时期的完整编年史无可争议。
第十五卷脚注
(1) 约瑟夫斯在此处称作“巴比伦”的城市,似乎是由塞琉西王朝的一些人在底格里斯河畔建造的一座城市,它在旧巴比伦完全荒废后通常被称为巴比伦,我猜它离塞琉西亚不远;就像后来邻近的城市巴格达至今仍常被称为巴比伦一样。
(2) 这里我们有一个希律世俗和亵渎政治的突出例子:当他滥用自己非法和篡夺的权力,随意任命他认为合适的人为大祭司时(如阿纳尼勒斯),他引发了自己王国和家庭中的巨大动荡,使他再也无法享受持久的和平或安宁;这种行为在其他时代和国家的宗教事务上的世俗宫廷政治中也经常产生类似效果。旧约充满了由于这种宫廷政治导致的犹太人民的苦难,尤其是在和之后耶罗波安,尼八的儿子,“使以色列犯罪”的日子,他给出了最有害的例子;他带来了宗教的极端腐败;并且对其家族的惩罚最为明显。情况太过明了,无需特别引用。
(3) 关于这个邪恶的戴利乌斯,参见《战争》一书,第一章第十五节第三段的注释。
(4) 当约瑟夫斯说这个新任大祭司阿纳尼勒斯“出身于大祭司之家”,而他刚刚告诉我们他是来自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家庭或身份的祭司(第二章第四节),不太可能这么快就说他是“出自大祭司之家”。然而,约瑟夫斯在这里做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观察,即阿纳尼勒斯是历史上第三个被民事权力不公正和邪恶地剥夺大祭司职位的人,没有任何一位国王或统治者敢这么做,除了异教暴君和迫害者安条克·伊皮法涅斯;那个野蛮弑亲者阿里斯托布鲁斯,第一个在马加比家族中掌握皇权的人;还有这个暴君国王希律大帝,尽管之后这种恶行变得频繁,直到耶路撒冷毁灭,大祭司的职位才结束。
(5) 这完全驳斥了塔木德学者的说法,即任何不满二十岁的人不能在犹太人中担任大祭司。
(6) 一本希伯来编年史,被雷兰引用,说溺亡发生在约旦河,而不是耶利哥,即使他在引用约瑟夫斯时也是如此。我怀疑抄写员误写了名字,把耶利哥写成了约旦河。
(7) 约瑟夫斯的一份希腊手稿的读法在这里似乎是正确的,即阿里斯托布鲁斯“不到十八岁”就被淹死了,因为他被任命为大祭司时不到十七岁(第二章第六节,第三章第三节),而且他在该职位上只待了一年,正如前文所述。
(8) 读者应注意,这里的希律第七年和他的其他在位年份都是从安提哥努斯死亡或最迟从安提哥努斯灭亡和耶路撒冷被占领几个月前开始计算的,从未从他三年多前在罗马首次获得王位开始计算,正如一些人非常软弱和不明智地所做的那样。
(9) 希律在这里说,正如使者在传递信息时是神圣的,犹太人的法律因其是由天使[或神圣使者]从神那里传达下来的而具有神圣权威,这是保罗在同一法律上的表达,加拉太书3:19;希伯来书2:2。
(10) 在希律与阿拉伯人作战之前,用祭祀祈求上帝的这一宗教行为值得留意,因为它是我记得的唯一例子,约瑟夫斯在他的大量详细叙述中提到的希律的这种行为;当时他正处于极大的困境中,因先前军队的大败和犹大地震而沮丧,正是在这样的困苦时刻,人们往往最为虔诚;他的希望也没有落空,立即赢得了对阿拉伯人的辉煌胜利,而那些刚刚取得大胜并因犹大地震而得意洋洋甚至敢于杀害犹太使者的人,现在却陷入奇怪的惊慌,几乎无法战斗。
(11) 玛利亚姆内在此被描绘成指责希律谋杀了她的父亲[亚历山大],以及她的兄弟[阿里斯托布鲁斯],而实际上是她的祖父希律,而不是她的父亲亚历山大,被他下令杀害(正如约瑟夫斯本人在第六章第二节中告知我们的),我们必须要么接受佐纳拉斯的正确读法,即祖父,要么像以前一样,在第一章第一节中允许约瑟夫斯笔误或记忆失误。
(12) 这里是一个犹太妇女给丈夫出具离婚证书的明显例子,尽管在约瑟夫斯的时代,法律规定女性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参见类似的情况在帕提亚人中间,《古史》第十八卷第九章第六节。
然而,基督教法律在允许因通奸而离婚时,马太福音5:32允许无辜的妻子离婚她有罪的丈夫,正如它允许无辜的丈夫离婚他有罪的妻子一样,我们从赫马的《牧人》命令第四卷和殉道者查士丁的第二次护教辞中得知,一次因这样的离婚而引发对基督徒的迫害;
我认为当时的罗马法律也允许这样,以及基督教法律。
现在这个巴巴斯,作为哈斯蒙尼家族或马加比家族的一员,正如本节末尾告知我们的,犹太人传说,正如博士哈德逊在此评论道,
他以犹太方式如此虔诚地信仰宗教,以至于
除了提斯利月第十日之后的那一天,即大赎罪日,他认为那天他的所有罪孽都被完全赦免之外,他在整年中的每一天都会为自己的无知之罪或他认为自己犯下的、但不记得清楚的罪行献祭。
参见有关大希律王的类似内容,古物志,第19卷,第3章,第3节,以及约伯记1:4, 5。
(13) 这些宏大的戏剧、表演、音乐聚会和赛马活动,当马车由两匹、三匹或四匹马拉动时等等,都是由希律在他的剧院中创立的,但我们在这里看到,这些活动仍然被正直的犹太人视为异教徒的娱乐,会败坏犹太民族的道德,并使他们爱上异教偶像崇拜和异教生活方式,从而破坏摩西法律,因此他们极大地并公正地谴责了这些活动,正如这里和其他地方在约瑟夫斯著作中所显示的那样。
我们的现代假面舞会、戏剧、歌剧等类似的“这个世界邪恶的炫耀和虚荣”,在基督教下也没有更好的倾向。
(14) 在这里我们有一个约瑟夫斯写给外邦人的语言例子,这与他写给犹太人时的语言不同;在写给犹太人时,他总是将所有这样的审判归因于上帝的愤怒;但由于他知道许多外邦人认为它们可能自然地在某些周期内发生,他在以下句子中与他们妥协。
参见战争史,第1卷,第33章,第2节的注释。
(15) 这场持续两年的饥荒影响了犹太和叙利亚地区,是希律统治的第十三年和第十四年,即基督教纪元前第二十三年和第二十四年,似乎比雅各时代更为可怕(创世记41、42)。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比较,因为现在和那时一样,他们的救济也来自埃及;那时来自埃及总督约瑟,法老是埃及国王;而现在则来自埃及长官彼得罗尼乌斯,奥古斯都罗马皇帝之下。
参见几乎类似的案例,古物志,第20卷,第2章,第6节。
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两年是一个安息年和禧年,上帝在神权政体期间会提前提供三倍的收成,但现在犹太人已经失去了这一祝福,这两年成为了自亚哈以来最严重的饥荒年(列王纪上17、18)。
(16) 这位艾利乌斯·加卢斯似乎就是迪奥提到的那位艾利乌斯·拉古斯,他领导了一次大约在这个时间进行的对幸福阿拉伯的远征,根据贝塔里乌斯,斯潘海姆在此引用了他。
在普赖德奥克斯中可以找到这次远征的完整描述,在第23年和第24年。
(17) 可以注意到,无论希律对自己和希腊城市如何暴虐和放纵,关于那些戏剧、表演和用于偶像崇拜的庙宇(上述第8章,第1节,以及此处),即使是他也不敢在犹太城市的居民中引入太多这类东西,因为他们,如约瑟夫斯在此指出,仍然不会忍受这些,他们对摩西法律的热情依然高涨,即使是在伟大的希律这样暴虐的政府之下;这种暴虐的政府让我自然而然地想起了普赖德奥克斯院长对庞培和凯撒追求同样暴虐权力的野心的诚实反思:“其中一人不能容忍平等,另一人不能容忍优越;由于这两个人的野心和对更多权力的渴望,整个罗马帝国分裂为两个对立派别,由此产生了对其最具毁灭性的战争;同样的愚蠢也在其他所有地方盛行。如果大约三十个人能被说服在家和平生活,不侵犯彼此的权利,为了征服的虚荣荣耀和权力的扩大,整个世界将会平静;但由于他们的野心、愚蠢和性情,他们不断侵占和互相争斗,将所有处于他们之下的人卷入其中的灾难;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因此丧生;这几乎让人怀疑,世界从政府中获得的好处是否足以弥补它从管理者的愚蠢、错误和实际管理中遭受的灾难。”
(18) 凯撒利亚被说成是在十二年内重建和装饰的,而不久之后又在十年内完成,古物志,第16卷,第5章,第1节,其中必定有一个地方的数字有误,但很难确定是哪一个。
(19) 这位波利奥并不是约瑟夫斯之前提到的法利赛人波利奥(第1章,第1节,以及紧随其后的第10章,第4节),而是阿斯帕尼乌斯·波利奥,罗马人,正如斯潘海姆在此指出的那样。
(20) 泽诺多鲁斯的特征与斯特拉博提到的一个同名著名强盗非常相似,地点和时间也非常接近,我认为哈德逊博士无需再对确定他们是同一人的结论提出疑问。
(21) 四分国原本和严格意义上指的是一个完整王国或国家的四分之一,而四分王则是统治这样一个四分之一部分的人,这总是意味着比属于一个王国和国王的权力和领土范围要小。
(22) 我们可以观察到,现代犹太人幻想称这座实际上应为第三座圣殿的建筑为第二圣殿,这一观念被后来的基督徒长期跟随,似乎没有坚实的依据。
基督徒在此处追随犹太人的原因是由于哈该书2:6-9的预言,他们将其解释为弥赛亚来到第二座或所罗巴伯的圣殿,他们认为希律的这座只是其延续;我认为这是指弥赛亚来到第四和最后一座圣殿,即以西结描述的未来最大且最辉煌的一座,因此我认为前者尽管普遍流行,却是一个重大误解。
参见先知文学汇编,第2页。
(23) 某些现代建筑学学者在此处犯了一个奇怪的错误,他们想象约瑟夫斯声称圣殿或圣所的整个基础沉入了它所站立的岩石山中不少于二十肘,然而他明确表示只有额外增加的二十肘的基础(可能是故意做弱的,仅用于展示和宏伟效果)沉降或倒塌了,正如哈德逊博士正确理解的那样;而且从物理角度来看,其他意义是不可能的。
阿格里帕准备将圣殿内部建造得高出二十肘(战争史,第5卷,第1章,第5节)很可能与此事相关,因为约瑟夫斯在此处说,这个倒塌的部分计划在尼禄时期重新修建,阿格里帕在那时做了准备。
但约瑟夫斯立刻提到,所罗门是犹太人的第一位国王,通过平行章节(古物志,第20卷,第9章,第7节)和其他地方来看,这仅指大卫后裔的第一位和第一座圣殿的建造者。
(24) “国王希律并未进入这三个地方中的任何一个”,即:
1. 未进入祭司院;
2. 未进入圣殿本身;
3. 也未进入祭坛的独立区域,正如接下来的词语所暗示的那样;因为只有祭司或他们的助手利未人才可以进入其中任何一个。
参见古物志,第16卷,第4章,第6节,当时希律进入圣殿并向民众发表演讲,但这只能是在以色列院,民众可以前来听他讲话的地方。
(25) 约瑟夫斯在此提及的传统,从父辈传给子辈,涉及希律圣殿建设的具体显著情况,证明了这一建设在当时犹太地是广为人知的事实。
他出生于圣殿完工后约四十六年,他自己可能见过并与一些建造者交谈过,或者与大量目睹过建造过程的人交流过。
因此,对于希律拆除和重建这座圣殿的历史真实性存在的一些疑虑,就像一些不够坚定的人所持有的那样,与我们现在怀疑伦敦圣保罗大教堂是否在1666年的伦敦大火中被烧毁并在稍后由克里斯托弗·雷恩爵士重建一样,其实并不算太大。
第16卷脚注
(1) 我们可以注意到犹太人古代的做法,即奉献安息日,不是用于懒惰,而是用于学习神圣仪式和宗教习俗,并冥想摩西法律;我们在约瑟夫斯的其他作品中也能看到类似的描述,特别是在反对阿皮翁的著作中,第1卷,第22节。
(2) 马库斯·阿格里帕在亚洲的统治持续十年的说法似乎属实,并且符合罗马历史。
参见乌舍尔年表,公元3392年。
(3) 尽管希律在阿奎莱亚遇到了奥古斯都,但对他儿子们的指控被推迟到他们到达罗马时才审理,正如第3节所确保的那样,并且在战争史中也有详细说明,第1卷,第23章,第3节;虽然他说的内容单独适用于亚历山大,即大哥,即他被带到罗马,但在我们的文本中,以及佐纳拉斯的文本中,这一点被合理地扩展到两位兄弟身上;并且没有理由怀疑他们在奥古斯都的正式听证会上都在场,尽管辩护是由亚历山大单独进行的,他是长兄,也是口才极佳的人。
(4) 由于一些有偏见的人已经怀有狂野的怀疑,正如我们之前假设的那样,约瑟夫斯关于希律重建圣殿的历史不过是一个虚构的故事,那么注意到亚历山大在他父亲希律面前为自己和兄弟辩护时的偶然言辞是很有益的,这句话提到了众所周知由希律建造的圣殿。
(5) 参见约翰福音2:20。
另参见希律向那些从圣殿前部拆下他的金鹰的年轻人发表的另一篇演讲,他提到圣殿的建造花费了巨额资金;并且阿萨莫尼家族在这125年执政期间,未能完成如此伟大的工程,以荣耀上帝,如同此工程所做到的那样,古物志,第17卷,第6章,第3节。
(6) 哈德逊博士在此提供了苏埃托尼乌斯关于这座尼科波利斯的言论,当时奥古斯都重建了它:“为了让人们对亚克兴胜利的记忆更加长久,他在亚克兴建立了尼科波利斯,并规定每五年在那里举行一次公共表演。” 在奥古斯都,第几节。18.
(7) 奥古斯都在这里称尤利乌斯·凯撒为他的父亲,尽管按血缘关系他只是凯撒的侄子,但因为被凯撒收养而如此称呼。
参见《犹太古史》第十四册第十四章第四节。
(8) 这是确凿的证据,表明在奥古斯都时代,犹太人开始在周五第九个小时准备安息日的庆祝活动,似乎当时长老的传统要求他们这么做。
(9) 本章剩余部分值得注意,因为它明确区分了自然正义、宗教和道德与各国的成文制度,并显然更倾向于前者,正如上帝的先知们在旧约中始终所做的一样,以及基督和他的新约;由此看来,约瑟夫在这个时候比他那个时代的经师和法利赛人更接近基督教;我们知道,后者从新约的角度来看,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和实践。
(10)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约瑟夫在赫罗德历史中的求真态度,因为他不会追随大历史学家大马士革的尼古拉,因为在有理由怀疑他对赫罗德阿谀奉承的情况下。这种历史中的公正性是约瑟夫在此庄重声明的,并且他给出的证明比几乎任何其他历史学家都多;但是至于赫罗德从大卫墓中取走了大量财富,虽然我无法证明,但我从这段历史中强烈怀疑此事。
(11) 叙利亚的联合总督萨图尔尼努斯和沃尔姆尼乌斯或许权力并不平等,后者更像是前者的财务官,正如博学的诺里斯、帕吉以及与他们一起的哈德逊博士所决定的那样。
(12) 阿里塔斯这个名字已成为阿拉伯国王(在佩特拉和大马士革)的固定名称,以至于当王位传到这个埃涅阿斯时,他将自己的名字改为阿里塔斯,正如哈弗坎普在这里正确指出的。
参见《犹太古史》第十三册第十五章第二节。
(13) 凯撒的运气之誓被罗马总督施加于波利卡普,这位士每拿的主教,以测试他是否为基督徒,正如当时拒绝该誓言的人被认为是基督徒一样。
《殉道者》波利卡普,第九节。
(14) 约瑟夫在这里提到奥古斯都所说的话,即贝鲁特是一座属于罗马人的城市,这一点得到了斯潘海姆注释的支持:“它是奥古斯都安置的一个殖民地。因此乌尔皮安在其著作中提到:贝鲁特的殖民地因凯撒的恩惠而著名;并且在奥古斯都的钱币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刻有以下铭文的硬币:贝鲁特的幸福殖民地,由奥古斯都建立。”
(15) 读者需注意,这一第八节在旧拉丁版本中完全缺失,正如斯潘海姆准确指出的;我认为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精确翻译的困难所致。
第十七卷脚注
(1) 想要了解以土买人安提帕特及其儿子伟大的希律的所有家族和后代,并有记忆力将它们全部区分开来的人,可以查阅约瑟夫的《犹太古史》第十八册第五章第四节和《犹太战争》第一册第二十八章第四节,在哈弗坎普版第336页;以及斯潘海姆同书第402-405页;还有雷兰德《巴勒斯坦》第一部分第178、176页。
(2) 此处已遗失。
(3) 菲洛拉斯的妻子、她的母亲和姐姐,以及多丽丝,安提帕特的母亲。
(4) 他的妻子、她的母亲和姐姐。
(5) 我认为通过整个故事综合来看,菲洛拉斯并没有中毒身亡,这是普遍的假设;因为安提帕特说服他毒害希律(第五章第一节),如果他自己也被毒死,这件事就会失败;而且毒害菲洛拉斯并不能服务于现在进行中的任何计划;这只是他两个奴隶的猜测,他们认为这爱情药水或毒药,他们知道被带给了菲洛拉斯的妻子,是用来毒害他的;然而事实表明,这是给她丈夫用来毒害希律的,正如后来的调查所证实的。
(6) 制作图像而不打算崇拜它们对犹太人来说并不违法,详见《犹太古史》第八册第七章第五节注释。
(7) 在这里描述的事件发生时,马提亚斯这位真正的大祭司在赎罪日前夜的睡眠中遇到了问题,因此某个人约瑟被任命为一天的大祭司。这一事实既在密西拿和塔木德中得到了证实,正如哈德逊博士在此告知我们的那样。实际上,根据这一充分证明的事实,我们可以驳斥塔木德中提到的伪规则,即大祭司不得在赎罪日前夜睡觉,这一规则由雷兰德试图辩解。这种熬夜只会使他在那天庄严的日子里难以履行众多重要职责,而不是让他能够恰当地完成这些职责。像这样的塔木德规则,如果没有更好的证据支持,甚至当它们与实际情况相矛盾时,在我看来不值得像雷兰德这样伟大的人物花费时间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