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认这一观点,让我们回顾一下变种的分类,这些变种被认为是来自单一物种。
它们在物种之下分组,亚变种在变种之下;在某些情况下,如家鸽,还有其他几个等级的差异。
分类变种时所遵循的规则几乎与分类物种时相同。
作者强调了按自然而非人为系统对变种进行分类的必要性;我们被警告,例如,不要仅仅因为菠萝果实——尽管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几乎完全相同,就将两种菠萝变种归为一类;没有人会将瑞典萝卜和普通萝卜放在一起,尽管可食用且增厚的茎部非常相似。
无论发现哪个部分最为恒定,都用于分类变种:因此,伟大的农学家马歇尔说角对于牛的分类非常有用,因为它们比身体的形状或颜色等变化要小得多。
然而,在绵羊中,角的作用较小,因为它们不够恒定。
在分类变种时,我认为如果我们有真实的家谱,那么系谱学的分类将会普遍被采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尝试过。
因为我们可能会感到确定,无论存在多少或少的变异,继承的原则都会将那些在许多方面密切相关的形式结合在一起。
在翻滚鸽中,虽然一些亚变种在喙的长度这一重要特征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因其共同的翻滚习性而被归为一类;然而,短脸品种几乎或完全失去了这种习惯;尽管如此,这些翻滚鸽仍然被放在同一组内,因为它们在血缘上相关并且在其他方面也相似。
在自然界中的物种,每个博物学家实际上都在分类中考虑到了起源;因为他在其最低级别的分类中,即物种级别,包括了两性;而且每个博物学家都知道有时两性在最重要的特征上会有巨大的差异:某些藤壶的成年雄性和雌性或双性个体之间几乎找不到任何共同点,然而没有人会想到将它们分开。
一旦知道先前被列为三个不同属的三种兰科植物Monachanthus、Myanthus和Catasetum有时会在同一植株上产生,它们就被立即视为变种;现在我已经能够证明它们是同一种植物的雄性、雌性和双性形式。
博物学家将同一个体的不同幼虫阶段视为一个物种,无论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成体有多么大的差异;还包括Steenstrup所谓的交替世代,从技术意义上讲只能被视为同一个体。
他将怪物和变种纳入分类,不是因为它们部分类似于亲本形态,而是因为它们来源于亲本形态。
由于在分类同一物种的个体时普遍使用了起源,尽管雄性和雌性以及幼虫有时会极其不同;并且在分类经历了一定程度,有时甚至是相当大程度变异的变种时,是否可以认为这个相同的起源因素在无意识中也被用于将物种归入属,将属归入更高的分类群,所有这些都在所谓的自然系统中?我相信它已被无意识地使用;只有这样我才能理解我们的最佳分类学家所遵循的各种规则和指南。
由于我们没有书面的家谱,所以我们被迫通过任何种类的相似性来追溯共同的起源。
因此,我们选择那些最不可能因生活条件的变化而被修改的特征。
从这个角度来看,退化结构至少和组织的其他部分一样好,有时甚至更好。
我们不在乎特征多么微不足道——让它只是颌角的轻微弯曲,昆虫翅膀的折叠方式,皮肤是覆盖着毛发还是羽毛——如果它在许多不同的物种中普遍存在,尤其是那些有着完全不同生活方式的物种,它就会获得很高的价值;因为我们只能通过共同祖先的继承来解释它在这么多不同习惯的物种中存在。
我们可能会在某些结构点上出错,但在一大群具有不同习性的生物中,如果几个特征,即使它们非常微不足道,都能在很大程度上一致出现,那么根据起源理论,我们可以几乎肯定这些特征是从共同祖先那里继承来的;我们知道这样的综合特征在分类中有特别的价值。
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物种或一组物种可以在其最重要的几个特性上偏离其盟友,但仍能安全地归入其中。
只要足够数量的特征,无论多么不重要,揭示了隐藏的共同起源纽带,就可以安全地做到这一点,并且经常这样做。
让两个形式没有任何共同特征,但如果这两个极端形式通过中间群体的链条相连,我们马上可以推断它们的共同起源,并将它们全部归入同一类别。
正如我们发现生理上重要的器官——那些在最多样化的生存条件下维持生命的重要器官——通常是恒定的,我们特别重视它们;但如果在同一组或组的一部分中发现这些器官有很大的差异,我们立刻在分类中降低它们的重要性。
我们很快就会明白为什么胚胎学特征在分类上有如此高的重要性。
地理分布有时在分类大型属时可能有用,因为该属的所有物种,生活在任何特定且孤立的地区,极有可能都源自相同的父母。
类比相似性。
——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真正的亲缘关系与类比或适应性相似性的非常重要的区别。
拉马克首先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得到了麦克莱等人的有力支持。
海牛和鲸鱼之间,以及这两类哺乳动物和鱼类之间的身体形状和鳍状前肢的相似性是类比性的。
同样,老鼠和鼩鼱(Sorex)之间的相似性也是如此,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并且Mivart先生强调的小鼠和澳大利亚小型有袋类动物(Antechinus)之间的更紧密的相似性也是如此。
这些后者的相似性在我看来可以通过适应于通过灌木丛和草丛进行同样活跃的运动,以及躲避敌人来解释。
昆虫中有无数的例子;例如,林奈受外部形态的影响,实际上将一种半翅目昆虫归为蛾类。
即使在家养变种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况,如中国猪和普通猪改良品种的躯干形状惊人地相似,尽管它们起源于不同的物种;以及普通瑞典萝卜和特定不同的瑞典萝卜茎部同样增厚。
灰狗和赛马的相似性并不比某些作者在广泛不同的动物之间绘制的类比更荒谬。
基于特征对于分类真正重要的程度仅在于它们揭示了起源的观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为什么类比或适应性特征尽管对生物的生存至关重要,但对于分类学家来说几乎毫无价值。
因为属于两条最不同演化线的动物可能已经适应了类似的环境,并因此获得了高度的外部相似性;但这样的相似性不会揭示——反而会掩盖它们的血缘关系。我们可以由此理解表面上的矛盾:当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进行比较时,同一特征是同源的;但当同一群体内的成员相互比较时,这些特征却表现出真实的亲缘关系:例如,鲸鱼与鱼类相比时,身体形状和鳍状肢只是同源的,因为这两个类群都适应了在水中游动;然而,在鲸鱼家族的不同成员之间,身体形状和鳍状肢则展现出真实的亲缘关系,因为我们不能怀疑这些部分在整个家族中如此相似,必然是从共同祖先那里继承而来的。
鱼类的情况也是如此。
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显示完全不同的生物之间单个部分或器官具有显著的相似性,这些相似性是由于它们适应了相同的功能。
狗和塔斯马尼亚狼(Thylacinus)的颌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两种动物在自然分类系统中相距甚远,但它们的颌骨却非常相似。
但这种相似性仅限于外观上的相似,如犬齿的突出以及臼齿切割形状的相似。
实际上,牙齿有很大的差异:例如,狗的上颌每侧有四颗前臼齿和两颗臼齿,而Thylacinus有三颗前臼齿和四颗臼齿。
这两只动物的臼齿在相对大小和结构上也有很大差异。
成年牙齿之前是截然不同的乳牙。
当然,任何人都可以否认,无论是哪种情况,牙齿的撕裂肉食功能都是通过自然选择逐渐积累的微小变异而获得的;但如果这一点在一种情况下被承认,那么在另一种情况下却拒绝接受就令人费解了。
我很高兴发现如此权威的教授Flower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前一章提到的许多令人惊叹的例子,比如不同种类的鱼拥有电器官、不同种类的昆虫拥有发光器官,以及兰花和夹竹桃科植物具有粘性盘状花粉块,都属于同源相似性的范畴。
但这些案例太神奇了,以至于被当作对我们理论的困难或反驳。
在所有这样的案例中,我们都能检测到部分或器官在生长或发育上的根本差异,通常在它们成熟的结构上也有差异。
虽然最终获得的结果相同,但手段尽管表面上看起来相同,本质上却是不同的。
前面提到过的同源变异原则在这些案例中可能经常起作用,也就是说,同一类别的成员尽管只有遥远的亲缘关系,但在其组成上仍然继承了许多共同点,因此在类似的刺激因素下,它们往往会以类似的方式发生变异;这显然有助于通过自然选择获得彼此高度相似的部分或器官,而与它们直接从共同祖先那里继承无关。
由于属于不同类别的物种常常通过一系列轻微的改变来适应几乎相同的环境——例如,生活在陆地、空气和水中的三种元素中,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什么有时会在不同类别的亚组之间观察到数量上的平行现象。
一位博物学家如果注意到这种性质的平行现象,并且任意调整几个类别中群体的价值(我们的经验表明,目前对它们的评估仍然是随意的),他很容易将这种平行现象扩展到更广泛的范围;因此,七分法、五分法、四分法和三分法的分类体系很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
还有一类有趣的案例,在其中外部的相似性并不依赖于适应相似的生活习性,而是为了保护自身而获得的。
我指的是某些蝴蝶模仿其他完全不同的物种的现象,这一现象最早由Mr. Bates描述。
这位优秀的观察者指出,在南美洲的一些地区,例如Ithomia大量出现绚丽的群体时,另一种蝴蝶,即Leptalis,常常与之混杂在同一群体中;后者在颜色的每种色调和条纹,甚至翅膀的形状上都与Ithomia极为相似,以至于Bates先生尽管已从事采集工作十一年且目光敏锐,仍时常被误导。
当模仿者和被模仿者被捕获并比较时,人们发现它们在基本结构上有很大的不同,并且不仅属于不同的属,而且常常属于不同的科。
如果这种拟态只出现在一两个实例中,它可能会被视为奇怪的巧合而被忽略。
但是,如果我们从一个Leptalis模仿Ithomia的地区继续考察,会发现另一对模仿者和被模仿者,它们属于相同的两个属,同样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总共列举了十个属,其中包括模仿其他蝴蝶的物种。
模仿者和被模仿者总是生活在同一个地区;我们从未发现模仿者生活在被模仿对象之外的地方。
模仿者几乎总是稀有的昆虫;被模仿者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成群繁盛。
在一个Leptalis物种密切模仿Ithomia的地区,有时还有其他Lepidoptera模仿同一Ithomia:因此,在同一地方,来自三个不同属的蝴蝶物种,甚至一种蛾,都与属于第四个属的一种蝴蝶高度相似。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Leptalis的模仿形式以及其他被模仿的形式可以通过渐变系列展示为同一物种的变种;而另一些则是毫无疑问的不同物种。
那么,为什么某些形式被视为被模仿者,而另一些被视为模仿者呢?Bates先生令人满意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指出被模仿的形式通常保持着其所属群体的一般特征,而模仿者则改变了它们的外表,不再像它们最近的近亲。
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的是,为什么某些蝴蝶和蛾子经常采用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形式的外貌;为什么自然学家们感到困惑的是,自然界似乎屈尊玩起了舞台上的把戏?Bates先生无疑已经找到了正确的解释。
被模仿的形式,由于数量众多,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逃脱毁灭,否则它们不可能以如此庞大的群体存在;现在已经收集到了大量证据,表明它们对鸟类和其他捕食性昆虫是令人厌恶的。
另一方面,生活在同一地区的模仿者则相对较少见,属于稀有的群体;因此,它们必定习惯性地面临某种危险,否则,根据所有蝴蝶产卵的数量来看,它们在三到四代内就会遍布整个国家。
现在,如果其中一个受迫害且稀有的群体中的一个成员采用了如此像保护良好的物种一样的伪装,以至于经常欺骗经验丰富的昆虫学家的眼睛,它也会经常欺骗捕食性鸟类和昆虫,从而逃脱毁灭。
Bates先生几乎可以说亲眼见证了模仿者如何变得如此接近被模仿者的过程;因为他发现许多Leptalis品种模仿了多种其他蝴蝶,变异程度极高。
在一个地区,几种变异形式出现了,其中只有一种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该地区的普通Ithomia。
在另一个地区,有两种或三种变异形式,其中一种比其他种类更为常见,它紧密模仿另一种Ithomia形式。
基于此类事实,Bates先生得出结论,Leptalis首先发生变异;当一种变异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与同一地区常见的蝴蝶相似时,由于其与繁荣且不受迫害的类型相似,它逃脱捕食性鸟类和昆虫毁灭的机会更大,因此更有可能被保存下来;“不完美的相似度在一代又一代中被淘汰,只有那些相似度较高的得以繁殖后代。”
因此,这里有一个极好的自然选择的例子。
Wallace先生和Trimen先生同样描述了马来群岛和非洲Lepidoptera中几个同样引人注目的模仿案例,以及一些其他昆虫的案例。
Wallace先生还检测到了一个鸟的例子,但我们没有发现大型四足动物中的这种情况。昆虫的模仿现象比其他动物更为频繁,这可能是因为它们体型较小所致;昆虫除了那些具有刺器的种类外,无法自我防卫,而且我从未听说过这些有刺的种类会模仿其他昆虫,尽管它们确实会被模仿;昆虫难以轻易通过飞行逃脱捕食它们的大型动物,因此,用比喻来说,它们像大多数弱小生物一样,被迫采取欺诈和伪装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模仿的过程几乎不可能开始于颜色截然不同的两种形式之间。
但若从已经有些相似的物种开始,如果这种相似性有益,那么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很容易获得最紧密的相似性。如果被模仿的形式随后因任何因素逐渐发生变化,模仿的形式也会沿着相同的路径被引导改变,从而可以发生几乎任何程度的变化,以至于最终可能完全呈现出与其所属家族的其他成员截然不同的外观或颜色。
然而,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因为有必要假设在某些情况下,属于几个不同群体的古代成员,在它们尚未分化到目前的程度之前,偶然间与另一个受保护群体中的某个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相似,从而提供了一些微小的保护作用,这一点构成了后续获得最完美相似性的基础。
关于有机体亲缘关系的本质。
作为占主导地位的大属中修改后的后代,倾向于继承使其所属群体庞大且其祖先占主导地位的优势,因此它们几乎肯定会广泛分布,并在自然界的经济体系中占据越来越多的位置。
因此,每个类别内的较大和更占主导地位的群体往往会继续增大,从而排挤许多较小和较弱的群体。
它们在物种之下分组,亚变种在变种之下;在某些情况下,如家鸽,还有其他几个等级的差异。
分类变种时所遵循的规则几乎与分类物种时相同。
作者强调了按自然而非人为系统对变种进行分类的必要性;我们被警告,例如,不要仅仅因为菠萝果实——尽管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几乎完全相同,就将两种菠萝变种归为一类;没有人会将瑞典萝卜和普通萝卜放在一起,尽管可食用且增厚的茎部非常相似。
无论发现哪个部分最为恒定,都用于分类变种:因此,伟大的农学家马歇尔说角对于牛的分类非常有用,因为它们比身体的形状或颜色等变化要小得多。
然而,在绵羊中,角的作用较小,因为它们不够恒定。
在分类变种时,我认为如果我们有真实的家谱,那么系谱学的分类将会普遍被采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尝试过。
因为我们可能会感到确定,无论存在多少或少的变异,继承的原则都会将那些在许多方面密切相关的形式结合在一起。
在翻滚鸽中,虽然一些亚变种在喙的长度这一重要特征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因其共同的翻滚习性而被归为一类;然而,短脸品种几乎或完全失去了这种习惯;尽管如此,这些翻滚鸽仍然被放在同一组内,因为它们在血缘上相关并且在其他方面也相似。
在自然界中的物种,每个博物学家实际上都在分类中考虑到了起源;因为他在其最低级别的分类中,即物种级别,包括了两性;而且每个博物学家都知道有时两性在最重要的特征上会有巨大的差异:某些藤壶的成年雄性和雌性或双性个体之间几乎找不到任何共同点,然而没有人会想到将它们分开。
一旦知道先前被列为三个不同属的三种兰科植物Monachanthus、Myanthus和Catasetum有时会在同一植株上产生,它们就被立即视为变种;现在我已经能够证明它们是同一种植物的雄性、雌性和双性形式。
博物学家将同一个体的不同幼虫阶段视为一个物种,无论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成体有多么大的差异;还包括Steenstrup所谓的交替世代,从技术意义上讲只能被视为同一个体。
他将怪物和变种纳入分类,不是因为它们部分类似于亲本形态,而是因为它们来源于亲本形态。
由于在分类同一物种的个体时普遍使用了起源,尽管雄性和雌性以及幼虫有时会极其不同;并且在分类经历了一定程度,有时甚至是相当大程度变异的变种时,是否可以认为这个相同的起源因素在无意识中也被用于将物种归入属,将属归入更高的分类群,所有这些都在所谓的自然系统中?我相信它已被无意识地使用;只有这样我才能理解我们的最佳分类学家所遵循的各种规则和指南。
由于我们没有书面的家谱,所以我们被迫通过任何种类的相似性来追溯共同的起源。
因此,我们选择那些最不可能因生活条件的变化而被修改的特征。
从这个角度来看,退化结构至少和组织的其他部分一样好,有时甚至更好。
我们不在乎特征多么微不足道——让它只是颌角的轻微弯曲,昆虫翅膀的折叠方式,皮肤是覆盖着毛发还是羽毛——如果它在许多不同的物种中普遍存在,尤其是那些有着完全不同生活方式的物种,它就会获得很高的价值;因为我们只能通过共同祖先的继承来解释它在这么多不同习惯的物种中存在。
我们可能会在某些结构点上出错,但在一大群具有不同习性的生物中,如果几个特征,即使它们非常微不足道,都能在很大程度上一致出现,那么根据起源理论,我们可以几乎肯定这些特征是从共同祖先那里继承来的;我们知道这样的综合特征在分类中有特别的价值。
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个物种或一组物种可以在其最重要的几个特性上偏离其盟友,但仍能安全地归入其中。
只要足够数量的特征,无论多么不重要,揭示了隐藏的共同起源纽带,就可以安全地做到这一点,并且经常这样做。
让两个形式没有任何共同特征,但如果这两个极端形式通过中间群体的链条相连,我们马上可以推断它们的共同起源,并将它们全部归入同一类别。
正如我们发现生理上重要的器官——那些在最多样化的生存条件下维持生命的重要器官——通常是恒定的,我们特别重视它们;但如果在同一组或组的一部分中发现这些器官有很大的差异,我们立刻在分类中降低它们的重要性。
我们很快就会明白为什么胚胎学特征在分类上有如此高的重要性。
地理分布有时在分类大型属时可能有用,因为该属的所有物种,生活在任何特定且孤立的地区,极有可能都源自相同的父母。
类比相似性。
——基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真正的亲缘关系与类比或适应性相似性的非常重要的区别。
拉马克首先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得到了麦克莱等人的有力支持。
海牛和鲸鱼之间,以及这两类哺乳动物和鱼类之间的身体形状和鳍状前肢的相似性是类比性的。
同样,老鼠和鼩鼱(Sorex)之间的相似性也是如此,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并且Mivart先生强调的小鼠和澳大利亚小型有袋类动物(Antechinus)之间的更紧密的相似性也是如此。
这些后者的相似性在我看来可以通过适应于通过灌木丛和草丛进行同样活跃的运动,以及躲避敌人来解释。
昆虫中有无数的例子;例如,林奈受外部形态的影响,实际上将一种半翅目昆虫归为蛾类。
即使在家养变种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情况,如中国猪和普通猪改良品种的躯干形状惊人地相似,尽管它们起源于不同的物种;以及普通瑞典萝卜和特定不同的瑞典萝卜茎部同样增厚。
灰狗和赛马的相似性并不比某些作者在广泛不同的动物之间绘制的类比更荒谬。
基于特征对于分类真正重要的程度仅在于它们揭示了起源的观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为什么类比或适应性特征尽管对生物的生存至关重要,但对于分类学家来说几乎毫无价值。
因为属于两条最不同演化线的动物可能已经适应了类似的环境,并因此获得了高度的外部相似性;但这样的相似性不会揭示——反而会掩盖它们的血缘关系。我们可以由此理解表面上的矛盾:当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进行比较时,同一特征是同源的;但当同一群体内的成员相互比较时,这些特征却表现出真实的亲缘关系:例如,鲸鱼与鱼类相比时,身体形状和鳍状肢只是同源的,因为这两个类群都适应了在水中游动;然而,在鲸鱼家族的不同成员之间,身体形状和鳍状肢则展现出真实的亲缘关系,因为我们不能怀疑这些部分在整个家族中如此相似,必然是从共同祖先那里继承而来的。
鱼类的情况也是如此。
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显示完全不同的生物之间单个部分或器官具有显著的相似性,这些相似性是由于它们适应了相同的功能。
狗和塔斯马尼亚狼(Thylacinus)的颌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两种动物在自然分类系统中相距甚远,但它们的颌骨却非常相似。
但这种相似性仅限于外观上的相似,如犬齿的突出以及臼齿切割形状的相似。
实际上,牙齿有很大的差异:例如,狗的上颌每侧有四颗前臼齿和两颗臼齿,而Thylacinus有三颗前臼齿和四颗臼齿。
这两只动物的臼齿在相对大小和结构上也有很大差异。
成年牙齿之前是截然不同的乳牙。
当然,任何人都可以否认,无论是哪种情况,牙齿的撕裂肉食功能都是通过自然选择逐渐积累的微小变异而获得的;但如果这一点在一种情况下被承认,那么在另一种情况下却拒绝接受就令人费解了。
我很高兴发现如此权威的教授Flower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前一章提到的许多令人惊叹的例子,比如不同种类的鱼拥有电器官、不同种类的昆虫拥有发光器官,以及兰花和夹竹桃科植物具有粘性盘状花粉块,都属于同源相似性的范畴。
但这些案例太神奇了,以至于被当作对我们理论的困难或反驳。
在所有这样的案例中,我们都能检测到部分或器官在生长或发育上的根本差异,通常在它们成熟的结构上也有差异。
虽然最终获得的结果相同,但手段尽管表面上看起来相同,本质上却是不同的。
前面提到过的同源变异原则在这些案例中可能经常起作用,也就是说,同一类别的成员尽管只有遥远的亲缘关系,但在其组成上仍然继承了许多共同点,因此在类似的刺激因素下,它们往往会以类似的方式发生变异;这显然有助于通过自然选择获得彼此高度相似的部分或器官,而与它们直接从共同祖先那里继承无关。
由于属于不同类别的物种常常通过一系列轻微的改变来适应几乎相同的环境——例如,生活在陆地、空气和水中的三种元素中,我们或许可以理解为什么有时会在不同类别的亚组之间观察到数量上的平行现象。
一位博物学家如果注意到这种性质的平行现象,并且任意调整几个类别中群体的价值(我们的经验表明,目前对它们的评估仍然是随意的),他很容易将这种平行现象扩展到更广泛的范围;因此,七分法、五分法、四分法和三分法的分类体系很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
还有一类有趣的案例,在其中外部的相似性并不依赖于适应相似的生活习性,而是为了保护自身而获得的。
我指的是某些蝴蝶模仿其他完全不同的物种的现象,这一现象最早由Mr. Bates描述。
这位优秀的观察者指出,在南美洲的一些地区,例如Ithomia大量出现绚丽的群体时,另一种蝴蝶,即Leptalis,常常与之混杂在同一群体中;后者在颜色的每种色调和条纹,甚至翅膀的形状上都与Ithomia极为相似,以至于Bates先生尽管已从事采集工作十一年且目光敏锐,仍时常被误导。
当模仿者和被模仿者被捕获并比较时,人们发现它们在基本结构上有很大的不同,并且不仅属于不同的属,而且常常属于不同的科。
如果这种拟态只出现在一两个实例中,它可能会被视为奇怪的巧合而被忽略。
但是,如果我们从一个Leptalis模仿Ithomia的地区继续考察,会发现另一对模仿者和被模仿者,它们属于相同的两个属,同样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总共列举了十个属,其中包括模仿其他蝴蝶的物种。
模仿者和被模仿者总是生活在同一个地区;我们从未发现模仿者生活在被模仿对象之外的地方。
模仿者几乎总是稀有的昆虫;被模仿者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成群繁盛。
在一个Leptalis物种密切模仿Ithomia的地区,有时还有其他Lepidoptera模仿同一Ithomia:因此,在同一地方,来自三个不同属的蝴蝶物种,甚至一种蛾,都与属于第四个属的一种蝴蝶高度相似。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Leptalis的模仿形式以及其他被模仿的形式可以通过渐变系列展示为同一物种的变种;而另一些则是毫无疑问的不同物种。
那么,为什么某些形式被视为被模仿者,而另一些被视为模仿者呢?Bates先生令人满意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指出被模仿的形式通常保持着其所属群体的一般特征,而模仿者则改变了它们的外表,不再像它们最近的近亲。
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的是,为什么某些蝴蝶和蛾子经常采用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形式的外貌;为什么自然学家们感到困惑的是,自然界似乎屈尊玩起了舞台上的把戏?Bates先生无疑已经找到了正确的解释。
被模仿的形式,由于数量众多,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逃脱毁灭,否则它们不可能以如此庞大的群体存在;现在已经收集到了大量证据,表明它们对鸟类和其他捕食性昆虫是令人厌恶的。
另一方面,生活在同一地区的模仿者则相对较少见,属于稀有的群体;因此,它们必定习惯性地面临某种危险,否则,根据所有蝴蝶产卵的数量来看,它们在三到四代内就会遍布整个国家。
现在,如果其中一个受迫害且稀有的群体中的一个成员采用了如此像保护良好的物种一样的伪装,以至于经常欺骗经验丰富的昆虫学家的眼睛,它也会经常欺骗捕食性鸟类和昆虫,从而逃脱毁灭。
Bates先生几乎可以说亲眼见证了模仿者如何变得如此接近被模仿者的过程;因为他发现许多Leptalis品种模仿了多种其他蝴蝶,变异程度极高。
在一个地区,几种变异形式出现了,其中只有一种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该地区的普通Ithomia。
在另一个地区,有两种或三种变异形式,其中一种比其他种类更为常见,它紧密模仿另一种Ithomia形式。
基于此类事实,Bates先生得出结论,Leptalis首先发生变异;当一种变异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与同一地区常见的蝴蝶相似时,由于其与繁荣且不受迫害的类型相似,它逃脱捕食性鸟类和昆虫毁灭的机会更大,因此更有可能被保存下来;“不完美的相似度在一代又一代中被淘汰,只有那些相似度较高的得以繁殖后代。”
因此,这里有一个极好的自然选择的例子。
Wallace先生和Trimen先生同样描述了马来群岛和非洲Lepidoptera中几个同样引人注目的模仿案例,以及一些其他昆虫的案例。
Wallace先生还检测到了一个鸟的例子,但我们没有发现大型四足动物中的这种情况。昆虫的模仿现象比其他动物更为频繁,这可能是因为它们体型较小所致;昆虫除了那些具有刺器的种类外,无法自我防卫,而且我从未听说过这些有刺的种类会模仿其他昆虫,尽管它们确实会被模仿;昆虫难以轻易通过飞行逃脱捕食它们的大型动物,因此,用比喻来说,它们像大多数弱小生物一样,被迫采取欺诈和伪装手段。
需要注意的是,模仿的过程几乎不可能开始于颜色截然不同的两种形式之间。
但若从已经有些相似的物种开始,如果这种相似性有益,那么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很容易获得最紧密的相似性。如果被模仿的形式随后因任何因素逐渐发生变化,模仿的形式也会沿着相同的路径被引导改变,从而可以发生几乎任何程度的变化,以至于最终可能完全呈现出与其所属家族的其他成员截然不同的外观或颜色。
然而,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因为有必要假设在某些情况下,属于几个不同群体的古代成员,在它们尚未分化到目前的程度之前,偶然间与另一个受保护群体中的某个成员在一定程度上相似,从而提供了一些微小的保护作用,这一点构成了后续获得最完美相似性的基础。
关于有机体亲缘关系的本质。
作为占主导地位的大属中修改后的后代,倾向于继承使其所属群体庞大且其祖先占主导地位的优势,因此它们几乎肯定会广泛分布,并在自然界的经济体系中占据越来越多的位置。
因此,每个类别内的较大和更占主导地位的群体往往会继续增大,从而排挤许多较小和较弱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