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为详细讨论这个主题找借口;因为,正如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所说,“所有爱情纠葛的最终目的,无论喜剧还是悲剧,实际上比人类生活中所有其他目的更为重要。它所关乎的无非是下一代的组成。这不是任何一个人的幸福或不幸,而是关乎人类未来的命运。”
(1.《叔本华与达尔文主义》,《人类学杂志》,1871年1月,第323页。然而,有理由相信在某些文明和半文明国家中,性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某些成员的身体构造。许多人相信,正如我认为他们有理由这样做,我们的贵族,包括在这个术语下所有世代以来财产继承权长期存在的富裕家庭,由于在许多世代中从各阶层选择了更漂亮的女性作为妻子,已经变得比中产阶级更英俊,按照欧洲的标准;然而,中产阶级处于同样有利于身体完美发展的生活条件下。库克指出,“在其他岛屿(太平洋的岛屿)中观察到的贵族在个人外貌上的优越性也存在于桑威奇群岛”;但这可能主要是由于他们的更好的食物和生活方式。老旅行家查尔丹在描述波斯人时说,“他们的血统现在因频繁的与格鲁吉亚人和切尔克斯人的混血而高度纯化,这两个民族在个人美丽方面超越世界其他地方。几乎没有一个波斯的贵族不是出生在一个格鲁吉亚或切尔克斯母亲的怀抱中。”他补充说,他们继承了美丽,“不是来自他们的祖先,因为如果没有上述混合,波斯的贵族,作为鞑靼人的后裔,将会极其丑陋。”)) 这里有一个更有趣的情况;西西里岛圣朱利亚诺的维纳斯·埃律希纳神庙中的女祭司是从整个希腊中根据美貌挑选出来的;她们并非贞女,Quatrefages(3.
‘人类学’,《科学课程评论》,1868年10月,第721页。
)提到上述事实的人说,现在圣朱利亚诺的女人以其岛上最美丽的身份而闻名,并被艺术家们作为模特追捧。
但显然,在所有上述案例中,证据都是值得怀疑的。
以下这个案例虽然涉及野蛮人,但由于其好奇性,非常值得引用。
Winwood Reade先生告诉我,非洲西部海岸的Jollof部落,“以其一贯出色的形象而著称。”他的一位朋友问其中一个男人:“为什么我遇到的每个人都如此英俊,不仅是你们的男人,还有你们的女人?”Jollof的回答是:“这很容易解释:我们一直都有把最丑的奴隶挑出来卖掉的习惯。”
几乎不需要补充的是,在所有的野蛮人中,女奴都充当了妾室的角色。
这个黑人将他部落的良好形象归因于长期淘汰丑陋女性的做法,无论这种归因是否正确,都不如乍一看那么令人惊讶;因为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表明(4.
《家养动物和植物的变异》,第一卷,第207页。
),黑人完全认识到选育在家畜繁殖中的重要性,我还可以从Reade先生那里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点。
阻止或限制野蛮人进行性选择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首先是一夫多妻制或杂交婚姻;其次,女性婴儿杀害的后果;第三,早婚;最后,女性被视为纯粹奴隶的低评价。
这四个问题必须详细考虑。
显然,只要人的配对(或其他任何动物)完全依赖于偶然性,没有任何一方选择,就不可能有性选择;而且,也不会因为某些个体在求偶过程中优于其他个体而对后代产生影响。
现在有人声称,今天仍然存在一些实行所谓一夫多妻制的部落;也就是说,部落中的所有男性和女性彼此互为配偶。
许多野蛮人的放纵无疑令人震惊,但在我看来,我们需要更多证据,才能完全承认他们的交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随意的。
然而,所有最深入研究这个问题的人都认为(5.
Sir J.
Lubbock,《文明的起源》,1870年,第三章,特别是第60-67页。
M’Lennan在他的极有价值的作品《原始婚姻》中提到(1865年,第163页),早期时代男女之间的结合是松散的、短暂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随意的。
M’Lennan和Sir J.
Lubbock收集了许多关于当前野蛮人极端放纵行为的证据。
L.
H.
Morgan在他关于亲属分类系统的有趣论文中(《美国科学学会会刊》,第七卷,1868年2月,第475页),得出结论认为,在远古时期,一夫多妻制和其他形式的婚姻本质上是未知的。
此外,从Lubbock爵士的工作中可以看出,Bachofen也相信最初的通婚是普遍存在的。
)以及他的判断远远超过我的人相信,一夫多妻制(这个表达方式根据上下文有所不同)是世界上最初和普遍的形式,其中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已故的A.
Smith爵士广泛游历过南非,对那里以及其他地方的野蛮人的习惯非常了解,他向我表达了他对任何种族认为女性是社区财产的强烈反对。
我相信他的判断很大程度上是由婚姻这一术语所暗示的内容决定的。
在以下讨论中,我使用这个术语的方式与自然学家谈论动物是一夫一妻制时相同,这意味着雄性被单一雌性接受或选择,与她一起生活一个繁殖季节或全年,通过力量法则占有她;或者当他们谈论一个多妻制的物种时,意味着雄性与多个雌性生活在一起。
这种类型的婚姻是我们关心的全部内容,因为它足以用于性选择的工作。
但我知道,上述提到的一些作家用这个术语暗示了一个受到部落保护的认可权利。
支持先前普遍存在一夫多妻制的间接证据很强,主要基于同一部落成员之间使用的亲属关系术语,这些术语暗示了一种与部落的关系,而不是与任何一方父母的关系。
但这个主题太大太复杂,无法在这里给出摘要,我将仅限于几点评论。
显然,在这种婚姻或婚姻纽带非常松散的情况下,孩子与其父亲的关系是无法确定的。
但似乎几乎难以置信的是,孩子的母亲关系会完全被忽视,尤其是因为在大多数野蛮部落中,妇女长时间哺乳婴儿。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血统线仅通过母亲追溯,排除了父亲。
但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的术语仅表示与部落的关系,甚至排除了母亲。
似乎可能的是,由于需要相互保护和支持,同一野蛮部落中相关成员之间的联系比母子之间的联系更为重要,这导致了仅使用表示前者关系的术语;但Morgan先生确信这种观点并不充分。
根据刚刚引用的作者所述,世界各地使用的亲属关系术语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分类法和描述法,后者为我们所用。
分类系统强烈促使人们相信,最初的普遍婚姻形式是共妻制和其他极其松散的形式。
但在我看来,没有理由仅仅因为这一点就相信绝对的随意通婚;我很高兴发现这是Lubbock爵士的观点。
男人和女人,像许多低等动物一样,过去可能曾经为了每次生育而进入严格的但暂时的结合,这种情况下的关系术语混乱程度几乎与随意通婚一样。
就性选择而言,唯一要求的是选择应在父母结合之前进行,至于结合是终生还是仅持续一个季节并不重要。
除了从关系术语中获得的证据外,其他推理线索也表明共妻制的广泛存在。
Lubbock爵士解释了奇怪且广泛存在的异族通婚习惯——即一个部落的男性从另一个不同的部落娶妻——是因为共产主义是最初的交往形式;除非从邻近和敌对的部落捕获妻子,否则一个人永远无法为自己获得妻子,然后她自然会成为他唯一的宝贵财产。
因此,抢婚的习惯可能由此产生;并从由此获得的荣誉最终可能成为普遍的习惯。
根据Lubbock爵士(6.
‘英国协会关于下等人种的社会和宗教状况的演讲’,1870年,第20页。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婚姻作为一种侵犯部落礼仪的赎罪必要性”,因为根据古老观念,一个人无权将其属于整个部落的东西据为己有。
Lubbock爵士进一步提供了有趣的一系列事实,表明在过去,对完全放荡的女性给予了很高的荣誉;正如他所解释的那样,如果我们承认随意通婚是部落的原始习俗,那么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7.
《文明的起源》,1870年,第86页。
在上述引用的各种著作中,将找到大量仅通过女性或仅通过部落关系的证据。尽管婚姻纽带的发展方式是一个晦涩难懂的主题,正如我们可以从对这一主题研究最深入的三位作者——摩尔根先生、麦克伦南先生和卢布洛克爵士——在几个问题上的分歧意见中推断出来的那样,但从上述及其他一些证据来看,似乎有可能(8. C.斯坦兰德·韦克先生强烈反对这三位作家关于过去几乎无节制交配的观点(《人类学》,1874年3月,第197页),他认为亲属关系的分类系统可以有其他解释)。婚姻习惯,即使是在严格意义上的字面含义,也可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并且几乎无节制或非常松散的交配在过去曾经在全球范围内极为普遍。
然而,由于整个动物王国中嫉妒情绪的强大,以及从低等动物尤其是那些最接近人类的动物的类比来看,我无法相信在人类达到现在在动物界的地位之前不久,绝对无节制的交配曾经盛行过。
人类,如我试图展示的那样,确实是从某种猿类生物演变而来的。就现有的四手猴而言,根据它们已知的生活习性,某些种类的雄性是单配的,但只在一年中的部分时间与雌性生活在一起:猩猩似乎提供了一个例子。有些种类,例如印度和美洲的一些猴子,是严格的单配的,并且全年都与它们的妻子相伴。另一些则是多配偶制的,例如大猩猩和一些美洲物种,每个家庭单独生活。即使如此,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家庭也可能有点社交性;例如,黑猩猩偶尔会成群出现。
(9. 布雷姆(《动物生活》,B. i. 第77页)说恒河猴生活在巨大的群体中,成年雌性数量是成年雄性的两倍。参见伦格格关于美洲多配偶物种的描述,以及欧文(《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第746页)关于美洲单配物种的描述。可以添加其他参考文献。)
实际上,从我们所知道的所有四足动物的嫉妒心来看,武装起来的许多动物都有特殊的武器来与竞争对手战斗,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发生无节制交配的可能性极小。
配对可能不会终生持续,而只是每次生育时持续;但是,如果最强壮、最能保护或以其他方式帮助雌性和幼崽的雄性会选择更有吸引力的雌性,这足以进行性选择。因此,从时间的长远角度来看,并根据人类目前的社会习惯判断,最有可能的观点是,他最初生活在小社区中,每个社区只有一个妻子,或者如果强大则有几个妻子,他会嫉妒地保护她们免受所有其他男人的侵害。
或者,他可能不是一个社会性动物,但仍与多个妻子生活在一起,就像大猩猩一样;因为所有的本地人都同意“在一个群体中只能看到一个成年雄性;当年轻的雄性长大后,为了争夺主导权会发生争斗,最强壮的通过杀死和驱逐其他雄性,成为社区的首领。”(10. 萨维奇博士,《波士顿自然历史杂志》,第五卷,1845-47年,第423页。)
年轻的雄性被驱逐出去并四处游荡,当最终成功找到伴侣时,会在同一家庭内部防止过于密切的近亲繁殖。
虽然野蛮人现在非常放纵,而且曾经普遍存在的共有婚姻可能大量存在,但许多部落仍实行某种形式的婚姻,但这种形式比文明国家的婚姻宽松得多。
正如刚刚提到的,多妻制几乎是每个部落领导者普遍遵循的。
然而,也有一些部落,几乎处于最低层级,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这种情况发生在斯里兰卡的维达人身上:根据卢布洛克爵士的说法(11. 《史前时代》,1869年,第424页),他们有一个说法,“只有死亡才能将丈夫和妻子分开。”一个聪明的坎达尼族首领,当然是一个多妻主义者,“对只与一个妻子生活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的野蛮行为感到完全震惊。”他说,“这就像温达鲁猴。”
无论现在进入某种形式婚姻(无论是多妻制还是独居制)的野蛮人是否从远古时期保留了这种习惯,或者他们是否在经历了混乱的交配阶段后回归到某种形式的婚姻,我都不会妄加猜测。
婴儿杀害。
这种做法现在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有理由相信它在过去的年代更为广泛地流行。
(12. 麦克伦南先生,《原始婚姻》,1865年。特别是关于外婚制和婴儿杀害的部分,第130、138、165页。)
野蛮人发现很难养活自己和孩子,简单地杀死婴儿是一种便捷的方法。在南美洲,根据阿萨拉的说法,一些部落曾经摧毁了大量男女婴儿,以至于濒临灭绝。在波利尼西亚群岛,妇女们曾杀死四五个甚至十个孩子;埃利斯找不到一个没有至少杀死一个孩子的女人。在印度东部边境的一个村庄,麦克库洛赫上校发现那里没有一个女性儿童。
在任何地方,只要婴儿杀害盛行,生存斗争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变得不那么激烈,部落的所有成员将有几乎相等的机会养育他们的少数幸存的孩子。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毁坏的婴儿中女性比男性更多,因为显然后者对部落更有价值,因为他们长大后会帮助保卫部落,并能自食其力。
但是,妇女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经历的困难,她们因此失去的美丽,当人数减少时她们被赋予更高的评价,以及她们更幸福的命运,都被妇女自己和各种观察者视为婴儿杀害的额外动机。
当由于女性婴儿杀害导致部落妇女数量稀少时,从邻近部落掠夺妻子的习惯自然会出现。
然而,正如我们所见,卢布洛克爵士认为这种做法主要归因于过去共有婚姻的存在,因此男人从其他部落掳掠妇女作为他们的唯一财产。
还可以提出其他原因,比如这些社区非常小,这样情况下,适婚女性经常缺乏。
显然,祖先文明民族曾经广泛实践这种习惯,这一点可以从许多奇怪习俗和仪式的保存中得到证明,麦克伦南先生对此有过有趣的描述。
在我们的婚礼中,“伴郎”似乎最初是新郎在掳获行动中的主要支持者。
只要男人习惯性地通过暴力和欺骗获取妻子,他们就会乐于掳获任何女人,而不会特别挑选更有吸引力的女人。
但是,一旦通过交易从不同的部落获取妻子的做法得以实现,就像现在许多地方发生的那样,通常会购买更有吸引力的女人。
然而,无论哪种形式的这种习惯都会导致部落之间的不断交叉,这必然会对居住在同一国家的人们保持近乎一致的特征;这将妨碍性选择在分化部落方面的能力。
由于女性杀害导致的女性短缺,还会导致另一种做法,即多偶制,至今仍在世界许多地区普遍存在,麦克伦南先生认为这种做法在过去几乎普遍盛行:但摩尔根先生和卢布洛克爵士对此结论表示怀疑。(14. 《原始婚姻》,第208页;卢布洛克爵士,《文明的起源》,第100页。还可参见摩尔根先生,同上,关于多偶制的早期盛行。)) 每当两个或更多男人被迫娶同一女子时,可以肯定的是,部族中的所有女性都会嫁人,男性也就无法对更具吸引力的女性进行选择。
(1.《叔本华与达尔文主义》,《人类学杂志》,1871年1月,第323页。然而,有理由相信在某些文明和半文明国家中,性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某些成员的身体构造。许多人相信,正如我认为他们有理由这样做,我们的贵族,包括在这个术语下所有世代以来财产继承权长期存在的富裕家庭,由于在许多世代中从各阶层选择了更漂亮的女性作为妻子,已经变得比中产阶级更英俊,按照欧洲的标准;然而,中产阶级处于同样有利于身体完美发展的生活条件下。库克指出,“在其他岛屿(太平洋的岛屿)中观察到的贵族在个人外貌上的优越性也存在于桑威奇群岛”;但这可能主要是由于他们的更好的食物和生活方式。老旅行家查尔丹在描述波斯人时说,“他们的血统现在因频繁的与格鲁吉亚人和切尔克斯人的混血而高度纯化,这两个民族在个人美丽方面超越世界其他地方。几乎没有一个波斯的贵族不是出生在一个格鲁吉亚或切尔克斯母亲的怀抱中。”他补充说,他们继承了美丽,“不是来自他们的祖先,因为如果没有上述混合,波斯的贵族,作为鞑靼人的后裔,将会极其丑陋。”)) 这里有一个更有趣的情况;西西里岛圣朱利亚诺的维纳斯·埃律希纳神庙中的女祭司是从整个希腊中根据美貌挑选出来的;她们并非贞女,Quatrefages(3.
‘人类学’,《科学课程评论》,1868年10月,第721页。
)提到上述事实的人说,现在圣朱利亚诺的女人以其岛上最美丽的身份而闻名,并被艺术家们作为模特追捧。
但显然,在所有上述案例中,证据都是值得怀疑的。
以下这个案例虽然涉及野蛮人,但由于其好奇性,非常值得引用。
Winwood Reade先生告诉我,非洲西部海岸的Jollof部落,“以其一贯出色的形象而著称。”他的一位朋友问其中一个男人:“为什么我遇到的每个人都如此英俊,不仅是你们的男人,还有你们的女人?”Jollof的回答是:“这很容易解释:我们一直都有把最丑的奴隶挑出来卖掉的习惯。”
几乎不需要补充的是,在所有的野蛮人中,女奴都充当了妾室的角色。
这个黑人将他部落的良好形象归因于长期淘汰丑陋女性的做法,无论这种归因是否正确,都不如乍一看那么令人惊讶;因为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表明(4.
《家养动物和植物的变异》,第一卷,第207页。
),黑人完全认识到选育在家畜繁殖中的重要性,我还可以从Reade先生那里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点。
阻止或限制野蛮人进行性选择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首先是一夫多妻制或杂交婚姻;其次,女性婴儿杀害的后果;第三,早婚;最后,女性被视为纯粹奴隶的低评价。
这四个问题必须详细考虑。
显然,只要人的配对(或其他任何动物)完全依赖于偶然性,没有任何一方选择,就不可能有性选择;而且,也不会因为某些个体在求偶过程中优于其他个体而对后代产生影响。
现在有人声称,今天仍然存在一些实行所谓一夫多妻制的部落;也就是说,部落中的所有男性和女性彼此互为配偶。
许多野蛮人的放纵无疑令人震惊,但在我看来,我们需要更多证据,才能完全承认他们的交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随意的。
然而,所有最深入研究这个问题的人都认为(5.
Sir J.
Lubbock,《文明的起源》,1870年,第三章,特别是第60-67页。
M’Lennan在他的极有价值的作品《原始婚姻》中提到(1865年,第163页),早期时代男女之间的结合是松散的、短暂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随意的。
M’Lennan和Sir J.
Lubbock收集了许多关于当前野蛮人极端放纵行为的证据。
L.
H.
Morgan在他关于亲属分类系统的有趣论文中(《美国科学学会会刊》,第七卷,1868年2月,第475页),得出结论认为,在远古时期,一夫多妻制和其他形式的婚姻本质上是未知的。
此外,从Lubbock爵士的工作中可以看出,Bachofen也相信最初的通婚是普遍存在的。
)以及他的判断远远超过我的人相信,一夫多妻制(这个表达方式根据上下文有所不同)是世界上最初和普遍的形式,其中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已故的A.
Smith爵士广泛游历过南非,对那里以及其他地方的野蛮人的习惯非常了解,他向我表达了他对任何种族认为女性是社区财产的强烈反对。
我相信他的判断很大程度上是由婚姻这一术语所暗示的内容决定的。
在以下讨论中,我使用这个术语的方式与自然学家谈论动物是一夫一妻制时相同,这意味着雄性被单一雌性接受或选择,与她一起生活一个繁殖季节或全年,通过力量法则占有她;或者当他们谈论一个多妻制的物种时,意味着雄性与多个雌性生活在一起。
这种类型的婚姻是我们关心的全部内容,因为它足以用于性选择的工作。
但我知道,上述提到的一些作家用这个术语暗示了一个受到部落保护的认可权利。
支持先前普遍存在一夫多妻制的间接证据很强,主要基于同一部落成员之间使用的亲属关系术语,这些术语暗示了一种与部落的关系,而不是与任何一方父母的关系。
但这个主题太大太复杂,无法在这里给出摘要,我将仅限于几点评论。
显然,在这种婚姻或婚姻纽带非常松散的情况下,孩子与其父亲的关系是无法确定的。
但似乎几乎难以置信的是,孩子的母亲关系会完全被忽视,尤其是因为在大多数野蛮部落中,妇女长时间哺乳婴儿。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血统线仅通过母亲追溯,排除了父亲。
但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的术语仅表示与部落的关系,甚至排除了母亲。
似乎可能的是,由于需要相互保护和支持,同一野蛮部落中相关成员之间的联系比母子之间的联系更为重要,这导致了仅使用表示前者关系的术语;但Morgan先生确信这种观点并不充分。
根据刚刚引用的作者所述,世界各地使用的亲属关系术语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分类法和描述法,后者为我们所用。
分类系统强烈促使人们相信,最初的普遍婚姻形式是共妻制和其他极其松散的形式。
但在我看来,没有理由仅仅因为这一点就相信绝对的随意通婚;我很高兴发现这是Lubbock爵士的观点。
男人和女人,像许多低等动物一样,过去可能曾经为了每次生育而进入严格的但暂时的结合,这种情况下的关系术语混乱程度几乎与随意通婚一样。
就性选择而言,唯一要求的是选择应在父母结合之前进行,至于结合是终生还是仅持续一个季节并不重要。
除了从关系术语中获得的证据外,其他推理线索也表明共妻制的广泛存在。
Lubbock爵士解释了奇怪且广泛存在的异族通婚习惯——即一个部落的男性从另一个不同的部落娶妻——是因为共产主义是最初的交往形式;除非从邻近和敌对的部落捕获妻子,否则一个人永远无法为自己获得妻子,然后她自然会成为他唯一的宝贵财产。
因此,抢婚的习惯可能由此产生;并从由此获得的荣誉最终可能成为普遍的习惯。
根据Lubbock爵士(6.
‘英国协会关于下等人种的社会和宗教状况的演讲’,1870年,第20页。
),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婚姻作为一种侵犯部落礼仪的赎罪必要性”,因为根据古老观念,一个人无权将其属于整个部落的东西据为己有。
Lubbock爵士进一步提供了有趣的一系列事实,表明在过去,对完全放荡的女性给予了很高的荣誉;正如他所解释的那样,如果我们承认随意通婚是部落的原始习俗,那么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7.
《文明的起源》,1870年,第86页。
在上述引用的各种著作中,将找到大量仅通过女性或仅通过部落关系的证据。尽管婚姻纽带的发展方式是一个晦涩难懂的主题,正如我们可以从对这一主题研究最深入的三位作者——摩尔根先生、麦克伦南先生和卢布洛克爵士——在几个问题上的分歧意见中推断出来的那样,但从上述及其他一些证据来看,似乎有可能(8. C.斯坦兰德·韦克先生强烈反对这三位作家关于过去几乎无节制交配的观点(《人类学》,1874年3月,第197页),他认为亲属关系的分类系统可以有其他解释)。婚姻习惯,即使是在严格意义上的字面含义,也可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并且几乎无节制或非常松散的交配在过去曾经在全球范围内极为普遍。
然而,由于整个动物王国中嫉妒情绪的强大,以及从低等动物尤其是那些最接近人类的动物的类比来看,我无法相信在人类达到现在在动物界的地位之前不久,绝对无节制的交配曾经盛行过。
人类,如我试图展示的那样,确实是从某种猿类生物演变而来的。就现有的四手猴而言,根据它们已知的生活习性,某些种类的雄性是单配的,但只在一年中的部分时间与雌性生活在一起:猩猩似乎提供了一个例子。有些种类,例如印度和美洲的一些猴子,是严格的单配的,并且全年都与它们的妻子相伴。另一些则是多配偶制的,例如大猩猩和一些美洲物种,每个家庭单独生活。即使如此,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家庭也可能有点社交性;例如,黑猩猩偶尔会成群出现。
(9. 布雷姆(《动物生活》,B. i. 第77页)说恒河猴生活在巨大的群体中,成年雌性数量是成年雄性的两倍。参见伦格格关于美洲多配偶物种的描述,以及欧文(《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卷,第746页)关于美洲单配物种的描述。可以添加其他参考文献。)
实际上,从我们所知道的所有四足动物的嫉妒心来看,武装起来的许多动物都有特殊的武器来与竞争对手战斗,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发生无节制交配的可能性极小。
配对可能不会终生持续,而只是每次生育时持续;但是,如果最强壮、最能保护或以其他方式帮助雌性和幼崽的雄性会选择更有吸引力的雌性,这足以进行性选择。因此,从时间的长远角度来看,并根据人类目前的社会习惯判断,最有可能的观点是,他最初生活在小社区中,每个社区只有一个妻子,或者如果强大则有几个妻子,他会嫉妒地保护她们免受所有其他男人的侵害。
或者,他可能不是一个社会性动物,但仍与多个妻子生活在一起,就像大猩猩一样;因为所有的本地人都同意“在一个群体中只能看到一个成年雄性;当年轻的雄性长大后,为了争夺主导权会发生争斗,最强壮的通过杀死和驱逐其他雄性,成为社区的首领。”(10. 萨维奇博士,《波士顿自然历史杂志》,第五卷,1845-47年,第423页。)
年轻的雄性被驱逐出去并四处游荡,当最终成功找到伴侣时,会在同一家庭内部防止过于密切的近亲繁殖。
虽然野蛮人现在非常放纵,而且曾经普遍存在的共有婚姻可能大量存在,但许多部落仍实行某种形式的婚姻,但这种形式比文明国家的婚姻宽松得多。
正如刚刚提到的,多妻制几乎是每个部落领导者普遍遵循的。
然而,也有一些部落,几乎处于最低层级,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这种情况发生在斯里兰卡的维达人身上:根据卢布洛克爵士的说法(11. 《史前时代》,1869年,第424页),他们有一个说法,“只有死亡才能将丈夫和妻子分开。”一个聪明的坎达尼族首领,当然是一个多妻主义者,“对只与一个妻子生活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的野蛮行为感到完全震惊。”他说,“这就像温达鲁猴。”
无论现在进入某种形式婚姻(无论是多妻制还是独居制)的野蛮人是否从远古时期保留了这种习惯,或者他们是否在经历了混乱的交配阶段后回归到某种形式的婚姻,我都不会妄加猜测。
婴儿杀害。
这种做法现在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有理由相信它在过去的年代更为广泛地流行。
(12. 麦克伦南先生,《原始婚姻》,1865年。特别是关于外婚制和婴儿杀害的部分,第130、138、165页。)
野蛮人发现很难养活自己和孩子,简单地杀死婴儿是一种便捷的方法。在南美洲,根据阿萨拉的说法,一些部落曾经摧毁了大量男女婴儿,以至于濒临灭绝。在波利尼西亚群岛,妇女们曾杀死四五个甚至十个孩子;埃利斯找不到一个没有至少杀死一个孩子的女人。在印度东部边境的一个村庄,麦克库洛赫上校发现那里没有一个女性儿童。
在任何地方,只要婴儿杀害盛行,生存斗争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变得不那么激烈,部落的所有成员将有几乎相等的机会养育他们的少数幸存的孩子。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毁坏的婴儿中女性比男性更多,因为显然后者对部落更有价值,因为他们长大后会帮助保卫部落,并能自食其力。
但是,妇女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经历的困难,她们因此失去的美丽,当人数减少时她们被赋予更高的评价,以及她们更幸福的命运,都被妇女自己和各种观察者视为婴儿杀害的额外动机。
当由于女性婴儿杀害导致部落妇女数量稀少时,从邻近部落掠夺妻子的习惯自然会出现。
然而,正如我们所见,卢布洛克爵士认为这种做法主要归因于过去共有婚姻的存在,因此男人从其他部落掳掠妇女作为他们的唯一财产。
还可以提出其他原因,比如这些社区非常小,这样情况下,适婚女性经常缺乏。
显然,祖先文明民族曾经广泛实践这种习惯,这一点可以从许多奇怪习俗和仪式的保存中得到证明,麦克伦南先生对此有过有趣的描述。
在我们的婚礼中,“伴郎”似乎最初是新郎在掳获行动中的主要支持者。
只要男人习惯性地通过暴力和欺骗获取妻子,他们就会乐于掳获任何女人,而不会特别挑选更有吸引力的女人。
但是,一旦通过交易从不同的部落获取妻子的做法得以实现,就像现在许多地方发生的那样,通常会购买更有吸引力的女人。
然而,无论哪种形式的这种习惯都会导致部落之间的不断交叉,这必然会对居住在同一国家的人们保持近乎一致的特征;这将妨碍性选择在分化部落方面的能力。
由于女性杀害导致的女性短缺,还会导致另一种做法,即多偶制,至今仍在世界许多地区普遍存在,麦克伦南先生认为这种做法在过去几乎普遍盛行:但摩尔根先生和卢布洛克爵士对此结论表示怀疑。(14. 《原始婚姻》,第208页;卢布洛克爵士,《文明的起源》,第100页。还可参见摩尔根先生,同上,关于多偶制的早期盛行。)) 每当两个或更多男人被迫娶同一女子时,可以肯定的是,部族中的所有女性都会嫁人,男性也就无法对更具吸引力的女性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