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思与惑 -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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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此时格黎东又担忧又心焦,说话的篇幅开始变长(45a——46a)。他情绪激动,语无伦次,将自己所有剩余的弹药都发射了出来。苏格拉底不应该考虑是否会给朋友带来风险,也不应该考虑费用问题——无论怎样,费用都不会那么高。他也不应该担心逃离雅典、在他国流亡就意味着回到了他在被审判时所说的情形之中[5]。(在46b——46d和52c中,我们很快会发现这根本无法说服苏格拉底。对于苏格拉底来说,始终如一、忠于自己并忠于自己所作所为的理由是非常重要的品德。)
格黎东接着又说,苏格拉底本可挽救自己的生命却选择放弃,这样做是错误的,这样做恰恰满足了敌人的意愿。不过格黎东没有告诉我们他认为苏格拉底错误仅仅是因为这样做就意味着敌人胜利了,还是因为这样做本身就是错的——如同有些人认为自杀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的一样,又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格黎东心中所持的是哪个原因实际上决定了他这句话的含义,不过他当时的思路肯定并不严密。到这时,格黎东变得极度激动。他先是指责苏格拉底不关心自己的孩子,后来又说苏格拉底是个懦夫(45d)。(与苏格拉底真正要做的事所需要的勇气相比,格黎东对苏格拉底的第二个指责显得尤其荒谬;而关于孩子的事,苏格拉底在后面将会谈到。)精疲力竭之后,格黎东又开始抱怨苏格拉底的做法将损害朋友们的名誉。他乞求苏格拉底同意自己的观点,然后就打住话头。
因为痛苦和担心,格黎东的最后几段话很是无礼。苏格拉底对此并未在意。他和善地说到了格黎东对自己的好意,并且控制了对话的发展。对话的行文思路马上就平缓下来,观点组织也更加严谨。他回应格黎东刚才说的第一点,即关于荣誉的问题。他问我们应该尊重谁的意见,睿智之人还是愚笨之人,大多数人还是少数内行人?格黎东很快顺着苏格拉底的思路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当苏格拉底全神贯注投入辩论之时,他的对手往往就会像格黎东那样。因此,在这里我们不应该听从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应该听从那些懂得什么是公正、如何正确行事、如何幸福生活或是以应该的方式生活的人的意见。否则我们的灵魂会受到伤害,正如在涉及健康问题时,不听从医生而听从大多数人,我们的身体就会受到损害。关键问题是苏格拉底试图逃跑是否正确,所有关于钱、名誉以及抚养孩子这档子事都并不是真正重要的(48c)。
让我们暂停片刻。读哲学之一忌是对其完全接受。难道苏格拉底刚才的话中不带一丝道德狂热的痕迹?他的灵魂具体会受到怎样的伤害?为什么灵魂受伤会让人觉得如此可怕?如果朋友的荣誉将受到损害,如果将无法亲自抚育孩子成人,难道苏格拉底会不愿意冒点风险,让自己的灵魂稍稍受些伤害?毕竟,苏格拉底看不起那些不愿为朋友和家庭而甘受肉体伤害的人。不可否认,我们已被告知(47e——48a),灵魂,确切地说,“我们自身的那个部分,不管叫什么,总之是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那个部分”,比身体宝贵。不过没人告诉我们灵魂为什么或者以何种方式比身体宝贵,也没有任何解释来说明为什么灵魂会如此重要以至于一旦灵魂可能受到伤害,诸如朋友的名誉或孩子的幸福等小事可以马上不顾?另外,如果孩子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他们自身的那个部分,不管它叫什么,总之是关于公正和不公正的那个部分”会不会受到伤害呢?看起来苏格拉底需要一个新的辩论伙伴,一个可能已经开始寻求其中一些问题的答案的伙伴。
不过既然苏格拉底认为逃跑是错误的,还是让我们听苏格拉底说完,对整体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首先他请求格黎东同意一点:不公正地对待他人是错误的,即使是以不公正报不公正(49a——49e)。复仇也许让人觉得痛快但却是不允许的。提出这点,在策略上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这一点被接受,那么是否有人不公正地对待苏格拉底——无论是国家、陪审团成员,还是提出诉讼的人——将变得无关紧要,唯一重要的是苏格拉底本人是否会按照格黎东的计划行动而做错事。显然苏格拉底并不期望这个观点得到普遍赞同。许多人认为复仇是可以的,甚至是绝对正确的,这点他再清楚不过。但是他要说服的人是格黎东,很明显两人曾在这里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苏格拉底称这个观点是“我们原来的观点”,而格黎东也表示同意:“我依然支持这个观点。”
苏格拉底接下来提出两个争议较少的前提:损害他人利益是不对的(49c);撕毁一个公平的协议也是错误的(49e)。他是打算说明如果自己逃跑的话,就是同时做了上述两件错事。受到伤害的将是雅典城邦及其法律。他想象国家和法律化形成人,上前来提出他们的理由。
首先,苏格拉底会损害国家和法律的利益(50a——50b),实际上他是在“试图毁灭两者”。这听起来似乎很奇怪——苏格拉底唯一打算做的事确实是躲避死刑吗?不过看了下一句话我们就明白苏格拉底的意思了:如果人们以苏格拉底打算做的事为榜样,导致的结果就将是法律体系的崩溃和国家的灭亡,因为如果个人无视法庭的裁决,国家和法律都无法存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人们非常熟悉的有关道德的论点:“如果人人如此将会发生什么?”自己做某事就如同允许其他任何人都这么做,所以我必须考虑这种情形的后果,而不仅仅是考虑我个人行为的后果。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被一些人认为是现代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他也把这一点看作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尽管他的表述更加复杂)。我们都曾听说过这一点,也有人跟我们谈过这一点,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它在公元前400年就出现了。
第二,50c中的对话暗示苏格拉底将会撕毁一个协议。但是从50c到51d表明,从任何正常的意义来看,法律和国家要说的似乎完全不是关于一个协议的——在苏格拉底这一方,如果他自愿同意某件事,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将苏格拉底的做法看作是表达感激之情的义务,或是被创造者对创造者应有的尊敬,或两者都是,这样可能更合适。这段话的主旨是雅典城邦国家如同父母,使苏格拉底成为苏格拉底,至于国家是如何造就他的,苏格拉底对此没有任何不满。苏格拉底于是受到意愿的约束,假设他拥有对城邦进行报复的权利更是荒谬无比。
最后一点实际上是多余的,因为苏格拉底已经说过报复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但是从对话中可以看出,关于其自身情形苏格拉底谈到了两次:即使如同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报复有时是正确的,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也另当别论,因为报复的对象是如同父母的国家。至于苏格拉底受到国家意愿约束的问题,这一段与其说证明不如说是规定了这种国家权力的极权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父辈应该拥有权威之观点的合理性。这并不让人觉得奇怪,因为要证明下列说法的合理性并非易事:国家因其在个人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而有权支配个人,如同个人是为国家目的而制造的没有生命的工艺品。国家也许能为公民做许多事情,但是你能想象国家所做的事多到公民除了国家允许的事之外没有权利做其他任何事情吗?一旦我们承认苏格拉底可被允许在独立于雅典城邦之意愿的情况下做一些满足他自己目的的事,那么活下来(如果这就是苏格拉底想要的)难道不是其中之一?格黎东如果不是个十足唯唯诺诺的人,在这个阶段他就会有更多的反驳理由了。
然而在51d中,苏格拉底的假想敌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这个观点如果正确,辩论的结果就会大不一样:苏格拉底已自愿与他们达成协议,尊重法律并遵守法律。这并不是说苏格拉底曾经签署文件或公开宣布,而是他的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这个协议的存在。法律规定雅典公民一旦成年就可以携带自己的财产离开雅典,不用承受任何物质惩罚。但是苏格拉底选择留下。而且,苏格拉底活到七十岁,在这期间,除了外出打仗,他从未离开过雅典,即使是短期的都没有。在接受审判时,苏格拉底就曾清楚表明他无意接受流放作为一种替代惩罚。总之,这明确表现了苏格拉底自愿接受雅典的制度。现在苏格拉底打算撕毁协议吗(与他自己在49e中声明的相反)?
苏格拉底的大部分辩论都站在一个相当的原则高度,有时高得让人发晕——比如他说相比较而言,做正当的事更重要,名誉问题(他自己的名誉和朋友的名誉)、抚育孩子的问题都无足轻重。但是从52c到结尾,即《格黎东篇》的最后部分,可以看到苏格拉底重复谈到了前面的话题。不管他是想确信能说服那些尚未接受他那些崇高原则的人,还是根本不乐意让那些人来决定整件事,事实是在这里他再次谈到了名誉、给朋友带来的危险、流放的可能性以及孩子的教育这些问题。
往回翻几页就可以看到苏格拉底告诉格黎东不必担心众人的说法。但是“法律和国家”这一部分认为至少有几点值得一提:苏格拉底有可能成为别人的笑柄(53a),有可能听到许多关于他自己的反对言论(53e),有可能让法官们有理由认为自己作了正确的决定(53b/c)。[对一个赞同苏格拉底原则的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如果苏格拉底的所作所为与审判时他自豪宣称的观点相违背,那他就会感到羞耻(52c)——对苏格拉底来说,正直的意义远不止这些。]他应该考虑到实际后果:如果他逃亡,朋友们就会有危险(53b),他自己的流亡生活也将得不偿失并会降低他的身份(53b——53e)。最后(54a),流亡能给孩子们带来什么好处?他打算带着孩子一起去特答利亚(偏偏是特答利亚),让孩子们也一起流亡吗?如果孩子们在雅典长大成人,他是死还是不在家又有什么不同?无论如何,他的朋友都会悉心教育他们。
法律还有最后一张王牌,这张牌从古至今都为卫道士们所熟悉并经常使用:古老的地狱折磨的策略。如果苏格拉底触犯法律,法律说,那么死后,等待他的将是可怕的待遇。阴间的法律与阳间的法律是兄弟,会为兄弟报仇。
最后,苏格拉底本人又说话了(54d)。他的结束语谈到了另一个永恒的话题:道德与宗教的关系。有人认为(当然也有许多人持不同意见)不信仰一位神灵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道德观。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是苏格拉底首创的观点,但是看来他的确在做一件和那种折磨一样历史悠久的事,但却比那种折磨让人欣慰得多:他宣称得到了神的道德启示。“我好像听见了这些,格黎东……这些话一直在我体内回荡,以至于我无法听到别的……那么就让我们这样做吧,既然这是神指引我们前往的方向。”
对话结束了,我希望你们在阅读过程中得到了享受。众所周知,道德问题的解决相当困难,不仅是在几个人想要达成一致的时候,甚至在个人作决定时也是如此。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我们已了解一些:涉及的因素太多,问题类型太复杂。你是应该做A还是不做?如果你做了后果会怎样?除了你本人之外,可能会给你的朋友、家人或其他人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你不做又会怎样?如何比较带来的两种后果?要么这样:完全不考虑可能造成的后果,就问自己是否能凭着对自己的判断一直做A——这样做会不会导致自己违背一直以来珍视并努力想要达到的理想?如果真这样做了你会有怎样的感受?又或者尽管带来的结果非常好,但是否又会与你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相矛盾?对谁的义务?如果不做你是不是又会违反其他的义务?是对朋友和家人的义务先于对国家的义务,还是对国家的义务先于前者?如果你信仰宗教,该宗教对这个选择题又有怎样的回答?在《格黎东篇》中,这些问题的复杂性都是很难察觉的,因为苏格拉底提出所有相关因素的态度要么是中立的(这对他的孩子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对他的朋友也一样),要么都指向一个方向。但是要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让人痛苦的道德困境并不需要太多想象力。
有些人希望哲学能为道德问题提供答案,但是除非哲学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我们刚才讨论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否则希望非常渺茫。因为它将不得不令人信服地向我们表明,只有一种正确的方法能在各种不同的因素之间达成平衡。苏格拉底在努力将整个事件归纳到一个问题上时(从48c开始),就是在做简单化的工作。我在前面提到过康德(第20页),他也在争取简单化,将道德观置于一个简单的原则之上,这个原则与我们熟悉的一个问题——“如果人人都这样做会发生什么事?”——紧密相关。另一些人则从其他角度来进行简单化,建议我们不要考虑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只需考虑我们打算做的事将给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带来的后果。在第五章,我们会读到更多类似的观点。
图3 苏格拉底一边从狱卒手中接过毒鸩,一边继续与朋友们辩论。大卫·雅克·路易的名画《苏格拉底之死》(1787)。
【注释】
[1] 原文为Crito。本文采用由王太庆翻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的《柏拉图对话集》中所用译名“格黎东”,希腊文为Kriton。
[2] 雅典法律规定,案件由全体法官投票,按多数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苏格拉底申辩后,法官投票表决,以281:220票判决有罪。(引自王太庆,2004:48,51)
[3] 原文为Thessaly,此处译成“特答利亚”也是根据王太庆的译文,通常依英文发音译成“贴撒利”。
[4] 柏拉图的每部作品都被分成几个部分,各部分用数字1、2、3……标注。每个部分又分成几个小节,用字母a、b、c……标注。
[5] 苏格拉底在审判的时候曾说过“流亡则不知何以自处”。(王太庆,2004:59)
第三章
我们如何知道?休谟的《论奇迹》
包括笔者——你们现在的哲学向导在内,许多人都认为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是所有用英语写作的哲学家中最伟大的一个。他多才多艺:他撰写的多卷本《英国史》影响深远,以至于他在有生之年同样以历史学家而著称;他还写作政治(主要是关于宪法的)和经济方面的评论。他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完成一个总的研究计划,即对人类本性的研究。《人性论》虽然是他年轻时所写,但却是一部杰作。该书分三卷,于1739至1740年间出版,其中讨论了人类信仰、情感和道德判断问题。书中追问了信仰、情感和道德各是什么,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
休谟对人类的本质是什么有着确信不移的认知,他关于上述问题的著作都是在这种确信的基础上写成的。他还确信一种认知,这种认知对他来说也同样重要,即人类不是什么。这是一种独特的错觉,在我们有可能接受任何更具有积极意义的观点之前必须加以摒除。要记住大部分伟大的哲学体系都不是简简单单地在我们以前的信仰上增加或是减去一两个事实,而是摒弃一套完整的思维方式,用新的取代。这其中可能有大量的细节问题,但是只要稍向后退,就会发现其中是有广阔天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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