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 由 G.
E.
M.
安斯康姆 著 第二版 哈佛大学出版社 马萨诸塞州剑桥市 英国伦敦市 版权 © 1957, 1963 属于 G.
E.
M.
安斯康姆 所有权利保留 美国印刷 最初于1957年在英国由巴兹尔·布莱克维尔出版。
哈佛大学出版社平装本第一版,2000年
本书已数字化重印。内容与先前版本完全相同。
国会图书馆出版物目录信息
安斯康姆,G.
E.
M.
(Gertrude Elizabeth Margaret)
意图 / 由 G.
E.
M.
安斯康姆 著。—第二版。页数 cm。
最初出版:牛津:布莱克维尔,1957年。
ISBN 0-674-00399-3 (平装)。
1. 意图(逻辑) I.
标题。
BC199.
I5 2000
160—dc21 00-057521
目录
1. 主题从三个方面介绍:对未来意图的表达、意向性行为以及行为中的意图。
2. 拒绝将“预测”与“意图表达”的直观区别作为意图表达的哲学基础。“预测”被定义为包含命令和意图表达以及未来估计。“简单将来时态”中意图表达的虚假性(a)作为谎言,(b)由于意图未被执行而虚假。
3. 考虑未来意图的口头表达有助于避免各种死胡同;内省式意图解释无用。通过是否给出理由来区分意图表达与未来估计。
4. 是否有任何形式为“A打算X”的陈述可以相当确定地作出?描述一个人的行为常常能真正替代“X”在“A打算X”中的位置。我们为何认为一个人是自己意图的唯一权威。
5. 定义意向性行为为那些对“为什么?”这一问题的某种意义具有应用价值的行为。难以定义相关意义,并且在解释“行动理由”和“行为”时存在循环危险。“我因为受惊吓而把杯子碰掉”是对某个行为的“为什么?”问题的回答。
6. 回答“我不知道我在做什么”拒绝了“为什么?”的问题的应用。同一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描述,在其中一些中行为者知道它,而在另一些中不知道。
7. 当行为是无意识的时,“为什么?”的问题同样被拒绝应用;但引入这个概念无法解决我们正在讨论的那种问题。
“无意识”概念的困难。
8. “非观察性知识”例如对自己某些动作的知识被引入。也存在对动作原因的非观察性知识,如当我说明为何突然一跳。我们可以不预设任何问题定义一类无意识动作,即没有因果非观察性知识的动作:例如入睡时偶尔发生的肌肉痉挛。
9. 在“为什么?”的一种意义上,回答提到证据;但关于一个行为的“为什么?”问题的回答如果不提证据,并不一定因此提供行动的理由。难以区分原因与理由的情况最终发现是存在因果非观察性知识的情况。
10. 这种因果关系被称为“精神因果性”。
精神原因应与行为动机和情感对象区分开来。
11. 并且也与一个人行动所依据的意图区分开来,尽管这些可能以“我想”这样的形式表达。精神因果性本身并不重要,但做出这些区分很重要。
12. 哲学家们已经将动机与意图尖锐地区分开来,并将其描述为原因。通俗地说,动机与意图并非如此不同;但“动机”是一个比“意图”更宽泛的概念。
动机根本不是一种原因。
13. 在不是未来意图的动机中,我们可以区分向前看的动机(如复仇:“我杀了他因为他杀了我的兄弟”)和一般动机(“他是出于友谊才这么做的”)。
一般动机也可以称为“解释性”动机。
14. 向前看的动机与精神原因的区别是什么?它们涉及善恶观念。
15. 在某些情况下,精神原因与理由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例如“因为我告诉他我要这么做”。
16. 到目前为止得出的结果总结。
17. 当答案是例如“没有特别的原因”或“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为什么?”的问题并没有被拒绝应用。考虑后一种答案。
18. “没有特别的原因”可能是关于一个行为的“为什么?”问题的一个可能答案这一事实,并不表明这种答案总是有意义的。但当我们说它没有意义时,我们的意思是不能理解说这句话的人,而不是“某种措辞被排除在语言之外”。
“为什么?”问题被识别为我们期望的答案范围,我们用这个范围来定义意向性行为的类别。
19. 我们在称一个行为为有意图的行为时,并没有提到该行为发生时附带的任何额外特征。通过假设存在这种特征来证明这一点。
20. 讨论即使没有未来意图表达或进一步意图,有意图的行为是否仍能保持其有意图的特性。
如果唯一的答案是“没有特别的原因”,那么我们的“为什么?”问题或意向性行为就不存在。
21. 对亚里士多德证明人的行为有一个最终目的的批评。不过,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如果存在意向性行为,那么一定存在一些行动的理由链。
22. 讨论意图,当它提到未来时。为了能够说代理人P是为了Q而做某事,他必须将“但如果P,Q就不会发生”视为与他的意图相冲突。
23. 在意向性行为发生时是否存在某种描述,它是意向性行为的描述?发明了一个例子来检验这个问题:一个人用泵抽水补充家庭供水,同时想毒害住户,并且同时用泵柄做其他事情。
满足我们标准的任何真实的描述都是意向性行为的描述。
有多少行动和多少意图就有多少这样的描述吗?
24. 困难。
如果“他在毒害住户”是这些描述之一,那么他何时这样做?如何上下移动手臂是一种毒害住户的行为?
25. 假设这个人知道水会毒害住户,但他却说“我不在乎那个,我只是在完成泵水的工作”,这种回答不属于我们通过定义意向性行为所限定的“为什么?”问题的答案范围。
一个人能否仅仅通过说自己意图是什么来决定自己的意图?除了他实际所做的,一个人意图的意义何在。
26. 对第23节问题的回答。
A-D顺序:即行动作为有意图的描述顺序,使得序列中的每一项都可以被称为是在前一项描述的行为中的意图,最后一项是被第一项或任何中间项描述的行为意图。
27. 是否有意志内在行为的空间,它确实决定了某种特定类型的行为是否正在进行?
28. 对非观察性知识的进一步探究。
对自己有意图的行为的知识——我可以不看就说我在做什么。
29. 但难道不是必须有两个知识对象吗?即“我在做什么”,即我的意图,以及实际上正在发生的事情,只能通过观察获得?
由此问题产生的意志与意图的哲学观点。
30. 举例证明试图将真正的意图或意志行为追溯到启动随后发生的动作是错误的。
31. 通过比较可能使意图行为陈述失效的事实与可能使命令失效的事实来尝试解决。此解决方案的不足之处。
32. 一个带着购物清单的男人的例子:这份清单与他购买的东西的关系,以及他购买的东西与侦探跟踪他所列的清单的关系。
两种情况下清单与购买物品之间差异的特点。是否存在一种“实践知识”,就古代和中世纪哲学的意义而言?33。
这一观念只能通过首先理解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实践推理”来理解。
实践三段论并非对“我应该做什么”的一种证明形式。
它是一种不同于证明三段论的推理类型,但这一点在现代已经被误解了。
34。
实践三段论并不局限于那些看起来类似于证明三段论的三段论。
实践推理的起点是某种想要的东西,而第一个前提提到的是某种想要的东西。
35。
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实践三段论中第一前提出现评价性术语的情况。
并不是每一个关于行动理由的陈述都显示了实践推理。
“我想”不应出现在前提中,但第一个前提必须提到某种想要的东西。
36。
在“某人想要X”中,“想要”这个词所涉及的对象或状态,并不涵盖所有可描述的对象或状态。
意志和感性知识不能独立于彼此进行描述。
关于想要一个妻子的问题,以及一般关于想要代理人甚至认为尚不存在的东西的问题。
37。
如果一个人想要某物,他总是可以被问及为了什么,或者在何种意义上它是可取的;直到他给出可取性的特征描述。
38。
一旦达到了可取性的特征描述,在这一系列问题的延续中,再问“为什么”就没有意义了。
通过一个例子说明这一点:“对纳粹来说,在最后一小时灭绝犹太人是合适的”。
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实践推理没有错误,就不能对其进行攻击。
39。
需要一个可取性的特征描述这一事实,并不表明任何东西在想要的关系上是强制性的。
善是多样的。
40。
将“想要”与“善”的关系问题与“判断”与“真”的关系问题进行比较。
41。
实践推理的标志是想要的东西与具体行动之间存在距离。
42。
将实践推理完整地表述出来的“荒谬性”。
要点在于描述的不是(心理上)发生了什么,而是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与我在讨论“意向行为”是什么时所描述的相同。
43。
“炉子正在燃烧”和“这个人正在支付煤气账单”之间的对比:后者的“行动”似乎具有极大的复杂性。
44。
考虑“如果我这样做,这个会发生,如果那样,那个会发生”之后的行为:这些是实践推理的案例,以及不是实践推理的案例。
45。
将实践知识视为在不亲眼看到项目的情况下指导该项目的人所知道的知识。
问题:如果他的命令没有被执行,这种知识如何存在?
46。
描述某人建造房屋或在黑板上写字等行为,使用了人类行为的概念,我们已经看到这个概念是通过我们的提问“为什么?”来定义的。
47。
“有意的”一词与事件的一种描述形式有关。
动物的意图。
48。
许多由人类引起的事件的描述形式上是对执行意图的描述。
阐明实践知识的概念。
49。
自愿行动的解释。
50。
回到对未来意图的表达。
关于当前行动意图所说的话也适用于未来的意图。
当我们的提问“为什么?”适用于它时,预测就是意图的表达。
51。
考虑“我只是想这样做,仅此而已”这句话,作为对未来意图的表达。
52。
“我不会——”作为一种意图的表达,而“我要——”作为一种信念的表达。
它们可能同时发生的案例。
导言 这里大部分内容是在1957年希尔季学期在牛津大学讲授的一系列讲座。
摘录部分,稍作修改,构成了1957年6月3日发表的阿奎那学会论文,讨论了“动机”、“意图”和“精神原因”之间的区别。
我感谢学会允许大量重印该部分内容。
这本书汇集了自我在索默维尔学院担任玛丽·萨默维尔研究研究员期间开始的研究成果,就这一特定主题而言。
因此,我希望表达对捐赠者的感激之情。
最近,我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支持,对此也应表示感谢。
第二次印刷说明 我做了一些改动;只有几处重要的改动在第29、58、59和61页。
第二版说明 为了这一版,我对第2、6、17、33和34节做了一些小改动。
意图 1。
很多时候,当一个人说“我要做这样的事情”时,我们应该说这是一种意图的表达。
我们也有时会说某个行为是有意的,并且可能会问这件事是出于什么意图做的。
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使用了“意图”的概念;如果我们试图描述这个概念,并只从这三个陈述中的一个中获取全部话题,我们很可能会说出一些关于“意图”含义的话,在其他情况中可能是错误的。
例如,我们可能会说“意图总是关乎未来”。
但是一个行为可以是有意的,而不以任何方式关乎未来。
意识到这一点可能会让我们说“意图”有不同的含义,也许把“有意识的”这个词与“意图”这个词联系起来是非常误导人的,因为一个行为可以是有意的,而没有任何意图在里面。
或者相反,我们可能会被诱惑去认为只有某些进一步意图的行为才应该被称为有意的。
我们可能会倾向于说当我们谈论一个人的意图时,“意图”有不同的含义——即他打算做什么——以及他在做或提议某事时的意图——他在其中的目标。
但实际上,说这个词在这些不同情况下是歧义的,这是不合理的。
当我们倾向于谈论一个显然不歧义的词的不同含义时,我们可以推断出我们实际上对它所代表的概念的本质知之甚少。
然而,分阶段处理一个主题并没有错。
因此,我将通过考虑意图的表达来开始我的探究。
2。
意图表达与预测的区别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直观上清楚的东西。
“我要生病了”通常是预测;“我要散步”通常是意图的表达。
意图表达与预测的区别在如下意义上是直观上清楚的:如果我说“我要在这次考试中失败”,有人回应说“难道你对这个科目不像那样糟糕吗”,我可以解释说我是在表达意图,而不是在估计我的机会。
然而,如果我们问在哲学上,比如“我要生病了”最通常的说法和“我要散步”最通常的说法有什么区别,那么被告知一个是预测,另一个是意图的表达,并不具有启发性。
因为我们真正想知道的是每个表达是什么。
假设有人说“预测是对未来的陈述”。
这暗示着意图的表达不是。
它可能是对当前心态的描述——一种具有作为意图特征的属性的状态。
当然,这些属性还有待发现。
但随后很难看出为什么它们应该本质上与未来相关,就像意图一样。
没有人可能相信这是一个偶然的事实,仅仅是心理学的一个事实,那就是那些意图状态总是与未来有关,就像可以说种族心理学的事实是大多数早期的历史传统都涉及英雄人物一样。
如果你试图将与未来有关联变成意图的定义属性,你可以被问到是什么使这种与未来的关联区别于预测的关联。
那么,让我们尝试给出一些关于预测的解释。
以下似乎很有希望:一个人在他的句子中用一种动词形式说话;稍后,同样的事情,只是动词的形式有所改变,就可以根据后来发生的事情称为真实的(或虚假的)。
现在,根据这个标准,命令和意图的表达也将被视为预测。鉴于上述所描述的困难,这可能并不构成反对意见。
借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629–630)的一点提示,我们或许可以先以某种方式对“预测”作一般性的定义,然后在各种预测中区分命令、意图的表达、估计、纯粹的预言等等。
我们之前所说的“直观清晰”的区分,结果其实是意图表达与估计之间的区分。
但一句话可能同时具备多种预测的功能。
例如,
当医生在护士面前对病人说:“护士会带你去手术室”,这句话既可能作为他意图的表达(如果他的决定以此表达了将要发生的事情),又可能作为一条命令,同时也是对病人的信息;这后者并非基于证据的未来估计,也不是猜测或预言;而且病人通常并非根据医生说了这句话来推断信息,而会说是医生告诉了他。
E.
M.
安斯康姆 著 第二版 哈佛大学出版社 马萨诸塞州剑桥市 英国伦敦市 版权 © 1957, 1963 属于 G.
E.
M.
安斯康姆 所有权利保留 美国印刷 最初于1957年在英国由巴兹尔·布莱克维尔出版。
哈佛大学出版社平装本第一版,2000年
本书已数字化重印。内容与先前版本完全相同。
国会图书馆出版物目录信息
安斯康姆,G.
E.
M.
(Gertrude Elizabeth Margaret)
意图 / 由 G.
E.
M.
安斯康姆 著。—第二版。页数 cm。
最初出版:牛津:布莱克维尔,1957年。
ISBN 0-674-00399-3 (平装)。
1. 意图(逻辑) I.
标题。
BC199.
I5 2000
160—dc21 00-057521
目录
1. 主题从三个方面介绍:对未来意图的表达、意向性行为以及行为中的意图。
2. 拒绝将“预测”与“意图表达”的直观区别作为意图表达的哲学基础。“预测”被定义为包含命令和意图表达以及未来估计。“简单将来时态”中意图表达的虚假性(a)作为谎言,(b)由于意图未被执行而虚假。
3. 考虑未来意图的口头表达有助于避免各种死胡同;内省式意图解释无用。通过是否给出理由来区分意图表达与未来估计。
4. 是否有任何形式为“A打算X”的陈述可以相当确定地作出?描述一个人的行为常常能真正替代“X”在“A打算X”中的位置。我们为何认为一个人是自己意图的唯一权威。
5. 定义意向性行为为那些对“为什么?”这一问题的某种意义具有应用价值的行为。难以定义相关意义,并且在解释“行动理由”和“行为”时存在循环危险。“我因为受惊吓而把杯子碰掉”是对某个行为的“为什么?”问题的回答。
6. 回答“我不知道我在做什么”拒绝了“为什么?”的问题的应用。同一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描述,在其中一些中行为者知道它,而在另一些中不知道。
7. 当行为是无意识的时,“为什么?”的问题同样被拒绝应用;但引入这个概念无法解决我们正在讨论的那种问题。
“无意识”概念的困难。
8. “非观察性知识”例如对自己某些动作的知识被引入。也存在对动作原因的非观察性知识,如当我说明为何突然一跳。我们可以不预设任何问题定义一类无意识动作,即没有因果非观察性知识的动作:例如入睡时偶尔发生的肌肉痉挛。
9. 在“为什么?”的一种意义上,回答提到证据;但关于一个行为的“为什么?”问题的回答如果不提证据,并不一定因此提供行动的理由。难以区分原因与理由的情况最终发现是存在因果非观察性知识的情况。
10. 这种因果关系被称为“精神因果性”。
精神原因应与行为动机和情感对象区分开来。
11. 并且也与一个人行动所依据的意图区分开来,尽管这些可能以“我想”这样的形式表达。精神因果性本身并不重要,但做出这些区分很重要。
12. 哲学家们已经将动机与意图尖锐地区分开来,并将其描述为原因。通俗地说,动机与意图并非如此不同;但“动机”是一个比“意图”更宽泛的概念。
动机根本不是一种原因。
13. 在不是未来意图的动机中,我们可以区分向前看的动机(如复仇:“我杀了他因为他杀了我的兄弟”)和一般动机(“他是出于友谊才这么做的”)。
一般动机也可以称为“解释性”动机。
14. 向前看的动机与精神原因的区别是什么?它们涉及善恶观念。
15. 在某些情况下,精神原因与理由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例如“因为我告诉他我要这么做”。
16. 到目前为止得出的结果总结。
17. 当答案是例如“没有特别的原因”或“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为什么?”的问题并没有被拒绝应用。考虑后一种答案。
18. “没有特别的原因”可能是关于一个行为的“为什么?”问题的一个可能答案这一事实,并不表明这种答案总是有意义的。但当我们说它没有意义时,我们的意思是不能理解说这句话的人,而不是“某种措辞被排除在语言之外”。
“为什么?”问题被识别为我们期望的答案范围,我们用这个范围来定义意向性行为的类别。
19. 我们在称一个行为为有意图的行为时,并没有提到该行为发生时附带的任何额外特征。通过假设存在这种特征来证明这一点。
20. 讨论即使没有未来意图表达或进一步意图,有意图的行为是否仍能保持其有意图的特性。
如果唯一的答案是“没有特别的原因”,那么我们的“为什么?”问题或意向性行为就不存在。
21. 对亚里士多德证明人的行为有一个最终目的的批评。不过,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如果存在意向性行为,那么一定存在一些行动的理由链。
22. 讨论意图,当它提到未来时。为了能够说代理人P是为了Q而做某事,他必须将“但如果P,Q就不会发生”视为与他的意图相冲突。
23. 在意向性行为发生时是否存在某种描述,它是意向性行为的描述?发明了一个例子来检验这个问题:一个人用泵抽水补充家庭供水,同时想毒害住户,并且同时用泵柄做其他事情。
满足我们标准的任何真实的描述都是意向性行为的描述。
有多少行动和多少意图就有多少这样的描述吗?
24. 困难。
如果“他在毒害住户”是这些描述之一,那么他何时这样做?如何上下移动手臂是一种毒害住户的行为?
25. 假设这个人知道水会毒害住户,但他却说“我不在乎那个,我只是在完成泵水的工作”,这种回答不属于我们通过定义意向性行为所限定的“为什么?”问题的答案范围。
一个人能否仅仅通过说自己意图是什么来决定自己的意图?除了他实际所做的,一个人意图的意义何在。
26. 对第23节问题的回答。
A-D顺序:即行动作为有意图的描述顺序,使得序列中的每一项都可以被称为是在前一项描述的行为中的意图,最后一项是被第一项或任何中间项描述的行为意图。
27. 是否有意志内在行为的空间,它确实决定了某种特定类型的行为是否正在进行?
28. 对非观察性知识的进一步探究。
对自己有意图的行为的知识——我可以不看就说我在做什么。
29. 但难道不是必须有两个知识对象吗?即“我在做什么”,即我的意图,以及实际上正在发生的事情,只能通过观察获得?
由此问题产生的意志与意图的哲学观点。
30. 举例证明试图将真正的意图或意志行为追溯到启动随后发生的动作是错误的。
31. 通过比较可能使意图行为陈述失效的事实与可能使命令失效的事实来尝试解决。此解决方案的不足之处。
32. 一个带着购物清单的男人的例子:这份清单与他购买的东西的关系,以及他购买的东西与侦探跟踪他所列的清单的关系。
两种情况下清单与购买物品之间差异的特点。是否存在一种“实践知识”,就古代和中世纪哲学的意义而言?33。
这一观念只能通过首先理解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实践推理”来理解。
实践三段论并非对“我应该做什么”的一种证明形式。
它是一种不同于证明三段论的推理类型,但这一点在现代已经被误解了。
34。
实践三段论并不局限于那些看起来类似于证明三段论的三段论。
实践推理的起点是某种想要的东西,而第一个前提提到的是某种想要的东西。
35。
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实践三段论中第一前提出现评价性术语的情况。
并不是每一个关于行动理由的陈述都显示了实践推理。
“我想”不应出现在前提中,但第一个前提必须提到某种想要的东西。
36。
在“某人想要X”中,“想要”这个词所涉及的对象或状态,并不涵盖所有可描述的对象或状态。
意志和感性知识不能独立于彼此进行描述。
关于想要一个妻子的问题,以及一般关于想要代理人甚至认为尚不存在的东西的问题。
37。
如果一个人想要某物,他总是可以被问及为了什么,或者在何种意义上它是可取的;直到他给出可取性的特征描述。
38。
一旦达到了可取性的特征描述,在这一系列问题的延续中,再问“为什么”就没有意义了。
通过一个例子说明这一点:“对纳粹来说,在最后一小时灭绝犹太人是合适的”。
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实践推理没有错误,就不能对其进行攻击。
39。
需要一个可取性的特征描述这一事实,并不表明任何东西在想要的关系上是强制性的。
善是多样的。
40。
将“想要”与“善”的关系问题与“判断”与“真”的关系问题进行比较。
41。
实践推理的标志是想要的东西与具体行动之间存在距离。
42。
将实践推理完整地表述出来的“荒谬性”。
要点在于描述的不是(心理上)发生了什么,而是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与我在讨论“意向行为”是什么时所描述的相同。
43。
“炉子正在燃烧”和“这个人正在支付煤气账单”之间的对比:后者的“行动”似乎具有极大的复杂性。
44。
考虑“如果我这样做,这个会发生,如果那样,那个会发生”之后的行为:这些是实践推理的案例,以及不是实践推理的案例。
45。
将实践知识视为在不亲眼看到项目的情况下指导该项目的人所知道的知识。
问题:如果他的命令没有被执行,这种知识如何存在?
46。
描述某人建造房屋或在黑板上写字等行为,使用了人类行为的概念,我们已经看到这个概念是通过我们的提问“为什么?”来定义的。
47。
“有意的”一词与事件的一种描述形式有关。
动物的意图。
48。
许多由人类引起的事件的描述形式上是对执行意图的描述。
阐明实践知识的概念。
49。
自愿行动的解释。
50。
回到对未来意图的表达。
关于当前行动意图所说的话也适用于未来的意图。
当我们的提问“为什么?”适用于它时,预测就是意图的表达。
51。
考虑“我只是想这样做,仅此而已”这句话,作为对未来意图的表达。
52。
“我不会——”作为一种意图的表达,而“我要——”作为一种信念的表达。
它们可能同时发生的案例。
导言 这里大部分内容是在1957年希尔季学期在牛津大学讲授的一系列讲座。
摘录部分,稍作修改,构成了1957年6月3日发表的阿奎那学会论文,讨论了“动机”、“意图”和“精神原因”之间的区别。
我感谢学会允许大量重印该部分内容。
这本书汇集了自我在索默维尔学院担任玛丽·萨默维尔研究研究员期间开始的研究成果,就这一特定主题而言。
因此,我希望表达对捐赠者的感激之情。
最近,我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支持,对此也应表示感谢。
第二次印刷说明 我做了一些改动;只有几处重要的改动在第29、58、59和61页。
第二版说明 为了这一版,我对第2、6、17、33和34节做了一些小改动。
意图 1。
很多时候,当一个人说“我要做这样的事情”时,我们应该说这是一种意图的表达。
我们也有时会说某个行为是有意的,并且可能会问这件事是出于什么意图做的。
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使用了“意图”的概念;如果我们试图描述这个概念,并只从这三个陈述中的一个中获取全部话题,我们很可能会说出一些关于“意图”含义的话,在其他情况中可能是错误的。
例如,我们可能会说“意图总是关乎未来”。
但是一个行为可以是有意的,而不以任何方式关乎未来。
意识到这一点可能会让我们说“意图”有不同的含义,也许把“有意识的”这个词与“意图”这个词联系起来是非常误导人的,因为一个行为可以是有意的,而没有任何意图在里面。
或者相反,我们可能会被诱惑去认为只有某些进一步意图的行为才应该被称为有意的。
我们可能会倾向于说当我们谈论一个人的意图时,“意图”有不同的含义——即他打算做什么——以及他在做或提议某事时的意图——他在其中的目标。
但实际上,说这个词在这些不同情况下是歧义的,这是不合理的。
当我们倾向于谈论一个显然不歧义的词的不同含义时,我们可以推断出我们实际上对它所代表的概念的本质知之甚少。
然而,分阶段处理一个主题并没有错。
因此,我将通过考虑意图的表达来开始我的探究。
2。
意图表达与预测的区别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直观上清楚的东西。
“我要生病了”通常是预测;“我要散步”通常是意图的表达。
意图表达与预测的区别在如下意义上是直观上清楚的:如果我说“我要在这次考试中失败”,有人回应说“难道你对这个科目不像那样糟糕吗”,我可以解释说我是在表达意图,而不是在估计我的机会。
然而,如果我们问在哲学上,比如“我要生病了”最通常的说法和“我要散步”最通常的说法有什么区别,那么被告知一个是预测,另一个是意图的表达,并不具有启发性。
因为我们真正想知道的是每个表达是什么。
假设有人说“预测是对未来的陈述”。
这暗示着意图的表达不是。
它可能是对当前心态的描述——一种具有作为意图特征的属性的状态。
当然,这些属性还有待发现。
但随后很难看出为什么它们应该本质上与未来相关,就像意图一样。
没有人可能相信这是一个偶然的事实,仅仅是心理学的一个事实,那就是那些意图状态总是与未来有关,就像可以说种族心理学的事实是大多数早期的历史传统都涉及英雄人物一样。
如果你试图将与未来有关联变成意图的定义属性,你可以被问到是什么使这种与未来的关联区别于预测的关联。
那么,让我们尝试给出一些关于预测的解释。
以下似乎很有希望:一个人在他的句子中用一种动词形式说话;稍后,同样的事情,只是动词的形式有所改变,就可以根据后来发生的事情称为真实的(或虚假的)。
现在,根据这个标准,命令和意图的表达也将被视为预测。鉴于上述所描述的困难,这可能并不构成反对意见。
借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629–630)的一点提示,我们或许可以先以某种方式对“预测”作一般性的定义,然后在各种预测中区分命令、意图的表达、估计、纯粹的预言等等。
我们之前所说的“直观清晰”的区分,结果其实是意图表达与估计之间的区分。
但一句话可能同时具备多种预测的功能。
例如,
当医生在护士面前对病人说:“护士会带你去手术室”,这句话既可能作为他意图的表达(如果他的决定以此表达了将要发生的事情),又可能作为一条命令,同时也是对病人的信息;这后者并非基于证据的未来估计,也不是猜测或预言;而且病人通常并非根据医生说了这句话来推断信息,而会说是医生告诉了他。